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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2015-05-31 07:08:07张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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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事

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

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需要过渡为公务员的,必须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录用、转任和调任人员。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事业单位内分流解决。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我省给了5年的过渡期。

按规定,转制前已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及已离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意见执行;转制后新进的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 薪酬

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的收入将有何变化?对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予以明确。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绩效工资总量全额用于单位内部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可作为档案工资记载。

意见规定,加强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除国务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链接】

八个配套文件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

●《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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