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事 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 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需要过渡为公务员的,必须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录用、转任和调任人员。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事业单位内分流解决。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我省给了5年的过渡期。 按规定,转制前已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及已离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意见执行;转制后新进的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 薪酬 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的收入将有何变化?对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予以明确。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绩效工资总量全额用于单位内部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可作为档案工资记载。 意见规定,加强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除国务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链接】 八个配套文件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 ●《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
相关阅读:
- [ 05-30]福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 [ 05-30]福建省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 [ 05-30]福建省出台八个配套文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 [ 05-28]带薪休假,要让全体职工“众乐乐”
- [ 05-28]落实“带薪休假”不能靠机关示范
- [ 05-28]以机关单位助推带薪休假,有些难
- [ 05-24]漳州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批复工作
- [ 05-22]漳州市民政局拟招聘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9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