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房舒 通讯员 吴红慧 高素敏)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恢复扣分以后,很多司机急了。26日,两名司机拿自己的驾驶证替他人扣分,被当场查获。 警方提醒,前来交通执法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并携带车辆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的士车辆需提供上岗证,客运车辆需提供从业资格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证明。 违法地点靠猜测 26日下午5点,临近下班,翔安交警大队内走进两名男子。其中1人掏出一本驾照,走到柜台前,说要处理一辆厦门牌照小车的违章。“当时是我开的,朋友的车。”该男子这样解释,但他的神色有点可疑,说话的时候不太敢正面接触民警。值班民警郭金斗留了个心眼:“那你是在哪里违章的呢?”男子开始吞吞吐吐,说了好几个地方,都跟违章上的记录地点不符。“到后面来说清楚。”郭金斗将男子“请”到后面办公室,一走进办公室,男子的脸就开始发白,汗不自觉冒出来。最终,男子李某程坦承他是在帮别人处理违章,而跟他一起来的,是帮他揽到这项“业务”的连襟李某翔。 李某翔说,他发现有的车主违章比较多,用自己的驾驶证扣分根本不够,便发展了这项业务。刚好李某程手里还有多余的分,就想拿来卖。根据外面的行情,国道每分在120元左右,高速每分“卖”220元,而有的最高还可以“卖”到250元。 只是,两人都没想到,本想赚一笔“外快”的,却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随后,2人被移交至新店所,分别被处以拘役5日和8日的处罚。 名字和驾照不符 26日下午4点多,一名戴着口罩的女子和2名男同伴一起,到机场公安分局处理一台车辆的3起交通违法记分行为。 “是本人吗?”受理岗工作人员查验他们提供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后,例行询问。两名男子赶紧点头说:“是!”但女子没有回答,问了半天才支支吾吾说声“是”。随后,工作人员让他们分别填写《自述材料》,但写完签名捺手印时,女子签下的名字,竟与驾驶证上的名字不符。 民警再三追问才了解到,该起交通违章驾驶人因工作忙,就让这名戴着口罩的女子拿着她自己的驾驶证代替处理,没想到慌忙中签了自己的名字,被当场识破。窗口执法民警当场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交通违法当事人前来窗口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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