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南网5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发生交通事故,拖车和停车费到底要不要钱?这个问题,近日因为外地一名女车主的较真,而成为关注话题。 几天前,一个视频在厦门市民间传阅。在河北,一名女司机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查扣到停车场放了17天,停车场要收1050元的停车费和代驾费。此事经媒体曝光得到解决,停车费和代驾费全免。 实际上,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就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那么,在厦门被拖车及拖车后产生的停车费,要不要车主支付呢?导报记者为此询问了相关部门。 交警 拖车和停车不收费 在厦门岛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车辆会被交警指定拖往位于环岛路的停车场,作为事故调查所用。 几天前,导报记者来到该停车场询问。“停车费早就不收了。”停车场大门口,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解释,“不仅停车费不收,拖车费也不收。”导报记者看到,停车场内放着两部标有“110施救”字眼的拖车。 该工作人员介绍,早从3年前停车和拖车就已免费,只要司机拿着交警开具的“放车单”,无需任何费用,就可以把车子开走。车子如果无法驾驶,则需自行联系车辆拖走。 在现场,导报记者刚好看到一名车主前去放车,一部被撞烂的电动自行车无法骑行,工作人员建议,车主去附近请一辆货车拉走。 导报记者了解到,违法乱停车被拖走,车主也不用支付拖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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