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公安交通执法收费:发生事故拖车和停车不收费

2015-05-30 08:40  吕寒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发生交通事故,拖车和停车费到底要不要钱?这个问题,近日因为外地一名女车主的较真,而成为关注话题。

几天前,一个视频在厦门市民间传阅。在河北,一名女司机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查扣到停车场放了17天,停车场要收1050元的停车费和代驾费。此事经媒体曝光得到解决,停车费和代驾费全免。

实际上,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就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那么,在厦门被拖车及拖车后产生的停车费,要不要车主支付呢?导报记者为此询问了相关部门。

交警 拖车和停车不收费

在厦门岛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车辆会被交警指定拖往位于环岛路的停车场,作为事故调查所用。

几天前,导报记者来到该停车场询问。“停车费早就不收了。”停车场大门口,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解释,“不仅停车费不收,拖车费也不收。”导报记者看到,停车场内放着两部标有“110施救”字眼的拖车。

该工作人员介绍,早从3年前停车和拖车就已免费,只要司机拿着交警开具的“放车单”,无需任何费用,就可以把车子开走。车子如果无法驾驶,则需自行联系车辆拖走。

在现场,导报记者刚好看到一名车主前去放车,一部被撞烂的电动自行车无法骑行,工作人员建议,车主去附近请一辆货车拉走。

导报记者了解到,违法乱停车被拖走,车主也不用支付拖车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