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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男子缓刑期间收赃车 罪行加重收入监

2015-05-26 17:19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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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集法宣)明知是偷来的赃车,他们仍来者不拒,收购后拆卸,集中运往广东销赃。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魏某和李某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魏某曾因收购赃车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也曾因同样的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尽管一个刚刚出狱,一个还在缓刑期间,但他们又“重操旧业”了。

去年6月25日至6月30日间,魏某、李某与朱某(另案处理)一伙,先后在集美区、同安区及漳州角美镇等地收购赃车,一共收了14辆。随后,他们将这些赃车装上货车,准备运往广东销赃,结果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鉴定,这14辆车价值8.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是从犯。因此一审判决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撤销原缓刑决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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