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私生子 状告两“父亲”
2015-05-23 08:41:33陈捷 来源: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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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飞扬/文 陶小莫/图)有人远隔海峡两岸,也要状告父亲要“认爹”;也有人离婚多年后,还要到法院起诉子女,要证明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最近,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受理了情节离奇曲折的亲子血缘官司。在这些官司中,如何证明双方“有关系”或者“没关系”?另外,在无法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官又该如何断案? 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法官和专家。 案例1 非婚生子 状告台商“认爹” 近日,13岁的小毅(化名)状告台商林先生要“认爹”,同时还将自己原来的“父亲”老陈列为案件第三人。 小毅的诉求有些复杂,他要证明,原来的父亲“老陈”并非亲爹,而远在台湾的林先生才是他真正的父亲。 原来,小毅的母亲与林先生相识同居在先。后来,小毅母亲与第三人老陈登记结婚,并于2001年在厦门市的医院诞下小毅。当年,小毅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父亲为老陈。 小毅出生后即由母亲在厦门市抚养至今。小毅出生后不久,母亲就与老陈离婚了。数年前,林先生与台湾的原配离婚后,才与小毅母亲在台湾登记结婚。 去年,小毅及其母亲、台商林先生到厦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林先生与小毅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最近,小毅状告“台商父亲”。小毅说,因为他是林先生的非婚生子,所以无法办理回台湾居住的手续,因此,他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系林先生的亲生儿子。 开庭时,小毅的“两个父亲”都出庭了,他们两人都支持小毅的诉求。 林先生在法庭上说,他认可小毅所诉的事实,同意小毅的诉求。而第三人老陈也作证说,小毅确实并非他的亲生儿子。当法官问老陈,是否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时,老陈还很确定地说:“确实不是我的孩子,不用鉴定。”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小毅的诉求,判决认定被告林先生是他的亲生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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