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1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记者从厦门中级法院获悉,自厦门市两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两年来,共调解案件24669件,其中市中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共调解案件852件,调解金额达14.4亿。
优秀队伍助力诉调工作
据了解,厦门中级法院中心于2013年5月成立诉调对接以来,建立多层次调解队伍,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诉调对接中心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仅厦门市中院诉调对接中心就收到锦旗、牌匾20多面。
调对接工作的成功离不开一支得力的调解员队伍。据介绍,厦门市两级法院通过精挑细选,选拔出一批经验丰富、工作敬业、时间充足的调解员,直接进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厦门市法院选聘常驻法院调解员达38名。这些调解员中既有富有政法工作经验的政法机关退休干警,又有植根于基层、擅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干部,还有擅于运用本土风俗习惯进行调解、在农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他们已经逐渐成为法院调解工作的主力军。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海沧法院东孚法庭特邀调解员刘东华在东孚法庭创立了“调解110机制”,简化了调解申请程序,当事人可随时拨打调解电话,告知身份信息,调解员即可开展调解工作,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110机制”促进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不受常规工作日的限制,也不受地点的限制。“调解110”得到了东孚镇各村民的好评,东孚镇几乎各个村落的村干部都有调解员刘东华的电话,只要村里有什么纠纷,电话一打,刘东华就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厦门中级法院还成立了以调解员姓名命名的调解室,如中院设立了“洪乾坤调解室”,既起到品牌效应,又提升调解员职业尊荣感。除了常驻法院调解员外,法院还与相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基层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并协助这些单位建立一批行业内调解队伍,作为非常驻法院调解员,非常驻调解员主要依托其所在单位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除外聘调解员外,厦门市法院也建立了专职调解员队伍,选派一批调解能力强的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如思明法院选拔获过“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称号的法官作为专职调解员,并成立了以法官名字命名的调解室,推行调解品牌创建。为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厦门中院多次组织调解培训班,两年以来培训人次达2000余人次。此外,中院诉调对接中心还通过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上门培训和邀请共建单位调解员跟班学习的方式,加强对非常驻法院调解员的培训。
诉调对接机制促民生和谐
物业、水电费逾期未缴交导致物业公司、水务公司和电业局等催缴的纠纷具有量大、金额不高的特点,为了加快这类案件的处理,避免进入繁琐的诉讼程序,思明区法院和湖里法院积极进行了探索。思明法院对事实清楚的小额诉讼案件(如拖欠劳动报酬等)以及一方起诉要求对方履行非诉讼调解协议的,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立案法官引导债权人先行申请支付令,并将案件移交诉调对接中心审理,依法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持生效支付令申请执行。
湖里法院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电合同纠纷等群体性金钱债务纠纷,积极探索诉前催告履行程序,在立案前先行向欠费单位或个人发出告知书,说明起诉的原因、诉讼请求及计算方式,并建议欠费单位或个人与起诉人的代理人联系,协商解决。如在指定期限内协调解决的,由起诉人撤回起诉,协商不成,依法办理立案手续。此做法既有效节省审判资源,也减少当事人为准备起诉材料耗费的成本。仅2014年,湖里法院通过采取上述方式已经促成356件纠纷实现立案前调解,标的额逾100余万元,成效显著,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同时,厦门两级法院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与厦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保险协会等合作,逐渐形成了具有厦门特色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一站式模式。例如,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院立案、保全、审判一站式处理,各环节无缝衔接,避免了当事人四处奔波;引入保险机构,通过保险公司对事故所涉的保险进行定损、评估,在此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司法确认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济。并且利用智能交通系统,创设微信处理小事故平台,对属于无人员伤亡、无饮酒、车辆损失不超过1万元等条件的小事故,采用手机拍照传送到智能交通控制中心进行远程解决,避免小事故造成交通阻塞。
海沧法院交通法庭在厦门市率先试行重大案件医疗费提前支付制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书,模糊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使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有基本的法律依据,同时,交警部门向医疗部门出具证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将医疗费支付至医院,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治,也避免出现受害人无法支付医疗费导致矛盾纠纷升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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