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个“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周启动,为企业支招 ■税收协定可避免被重复征税,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53国签署协定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陈泥 薄洁 通讯员 肖雨 余娜)厦门国地税工作人员联合到“走出去”企业了解投资情况,解答相关税收问题。(肖雨 摄)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越来越多厦门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而跨境投资中遇到的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 19日上午,厦门市国地税部门联合举办了一场以“税收协定服务一带一路”为主题的政策宣讲会,邀请来自国地税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税收专家就“走出去”的企业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如何解决境外税收争端等问题,面对面地为企业支招,厦门30多家“走出去”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 同时,厦门首个“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周活动也宣告正式启动,活动期间,国地税部门将举办在线访谈、座谈会等活动,通过加强税收政策宣导,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在海外受到涉税争议 可申请税收协商 看中一些东南亚国家丰富的资源和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不少厦门企业尝试将加工环节转移至国外,以降低生产成本。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就是福建省出境加工业务的首个“吃螃蟹者”。“去年8月,姚明织带在印度南部城市布兰迪克服装城新成立了工厂———印度瑞蓓丝织带饰品有限公司。”姚明织带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织带产品大多是机械化生产,在国内就能完成。而移到印度的花饰生产线,是纯手工生产线,需大批工人对织带进行裁剪、编织。 赴生产成本较低国家投资能减轻企业负担,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及时了解税收法规,第一时间解决税收争端,是“走出去”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走出去’企业亟待提高利用协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海外遇到税收歧视或争议,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情况。”在政策宣讲会上,税务人员表示,“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遇到涉税争议或受到税收歧视,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行政复议和法律救济程序,二是按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由国家税务总局向东道国提起相互协商程序。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接到“走出去”企业关于解决其在东道国涉税争议的相互协商申请,并发布了《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明确涉及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流程和法律效力。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成功解决了5起涉税争议,涉及税款3.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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