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巡视员吴家华: “营改增”扩围 为租赁企业减税 有形动产租赁作为现代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对于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加速设备更新换代、盘活国内存量资源、推动经济发展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行业适用税率由原营业税的5%改为增值税17%,因为增值税的计算是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所以有足够多的进项税就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为了进一步推进融资租赁业顺利有效地“营改增”,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多项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为我国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及政策保障,进一步为经济新常态下产业升级、增强经济活力给予了重要的助推力。 事实上,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营改增”以前属于金融服务业的一块业务,纳入“营改增”以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在适应增值税的管理模式的时候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发票开具、申报扣除等),这些问题随着后续“营改增”扩围的全覆盖,金融服务业纳入“营改增”以后,会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
相关阅读:
- [ 05-16]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缺钱 厦门融资租赁公司助开大门
- [ 05-16]厦门新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也要“融资租赁”
- [ 04-29]新三板盛会:首届中国科创企业投融资高峰论坛胜利闭幕
- [ 04-28]厦门一季度飞机进口均是融资租赁 同期增长382.1%
- [ 04-15]厦门“家底”清查全面启动 预计3个月内完成
- [ 03-24]P2P雪山贷邀约央企融资
- [ 02-06]民间金融频繁引发案件纠纷 宜疏堵结合加以规范
- [ 01-15]福建确定490个2015年省重点项目 总投资30435亿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