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 已查处401起擅自占用车位行为 截至5月17日,厦门警方已联合城管部门,先期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体育东村育秀里、前埔不夜城、顶澳仔、后埭溪路、江头电信、江头建材城等地段周边的停车位开展整治,共查处擅自占用路内停车位违法行为401起,没收反光锥13个、水马4个,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9份,教育沿街商家708家。 市交警支队也表示,专项整治还将加强与建设、街道、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工作信息,定期排查,联合整治,建立联动联勤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的主动发现制度、日常勤务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 市民评代表受邀参与了此次整治,他们将就群众的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治。 处理 管理单位不尽责 管辖车位将予以取消 也许有人会以为,在自己的店门口,拿把椅子占着,当停车位是理所当然的,其实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祥兴在昨日的通报会上强调,圈占停车位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林祥兴表示,厦门的停车资源缺口大,以岛内为例,注册车辆数达到57万余辆(不包括岛外和外地车的涌入),但岛内的停车位只有19万余个,供需矛盾突出。而所有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的路段,也都是停车矛盾更为突出的路段,因为这些路段周边的停车需求大,但停车场供给不足,又没有其他地方进行施划,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也是无奈之举。这些停车位若被乱占用,停车难问题也将更为突出。 停车位屡屡被侵占,折射出一些停车管理单位的管理缺失。目前,岛内共有9100多个道路停车泊位,都是由区街提出申请,经过现场勘查、公示后才施划设置的。这些停车泊位都有明确的管理单位,这些单位都应当负起管理责任。林祥兴表示,如果这些单位未尽到管理责任,以致停车位被圈占的,交警部门将予以取消。 法规 私划道路停车位 最高可罚两千元 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34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持续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超过48小时的,构成超时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处以罚款五百元。 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或因拒不改正被处罚后,在同一地点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将视为拒不改正直接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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