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警方开展私划私设、占道停车整治 4天查处401起

2015-05-19 08:30:42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 晨报日前报道,厦门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与城管部门开展违法圈占公共停车位的集中整治。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4日到17日,警方共查处擅自占用路内车位违法行为401起,没收反光锥13个、水马4个。接下来,警方还将对厦门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摸底排查,并强制清理违法擅自施划和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本次整治行动将延续至8月15日。

[数据]

查处违法行为401起

近年来,厦门市停车供需矛盾逐年加剧,特别是岛内,据了解,思明区和湖里区现有经社会公告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9151个,而截至今年4月这两个区的汽车保有量达到579522辆。

一些商家和个人为方便自己停车,就随意圈占路边车位、私划私设道路停车泊位,这些现象日益严重,致使其他人停车更加困难。于是,5月14日起至8月15日,厦门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擅自施划、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确保城市主干道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记者了解到,5月14日至17日,厦门警方已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体育东村育秀里、前埔不夜城、顶澳仔、后埭溪路、江头电信、江头建材城等周边路内车位开展整治,共查处擅自占用路内车位违法行为401起,没收反光锥13个、水马4个,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9份,教育沿街商家708家。

[举措]

将开展全市摸底排查

接下来,警方将继续结合市民反映的情况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力量对厦门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商家单位或个人圈占霸占道路停车泊位、私设私划道路停车泊位、僵尸车、改变车位使用性质以及私设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

排查重点区域为无收费管理的停车泊位,临街商家、店面、夜市、排挡集中区域的车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区域。采取重点时段民警巡逻排查、组织协警和停车管理公司人员排查以及视频巡查等排查方式,对排查出来的要统一登记备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此外,厦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及各分局指挥中心也将加强视频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指挥辖区民警进行处置。对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及时取证存证,现场确定违法行为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对擅自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及时调查取证,确定违法行为人后实施处罚,并予以清理,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的,将会同街道、行政执法、停车管理服务公司等部门强制清理。

[提醒]

圈占公共车位要挨罚

擅自施划、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

记者获悉,擅自施划、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持续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超过48小时的,构成超时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500元。

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或因拒不改正被处罚后,在同一地点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将视为拒不改正直接实施处罚。

如果您身边有擅自施划、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可举报哪些违法行为

1.擅自施划、占用道路停车位

2.机动车持续占用道路停车位超过48小时

●如何举报

可拨打110举报

●如何处罚

1.擅自施划、占用道路停车位,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持续占用道路停车位超过48小时,处以罚款5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