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醉驾摩托车致两死一伤 最终调解共计赔偿64万

2015-05-16 08:1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醉驾摩托车,造成两死一伤。近日,集美区的两名死者家属获赔64万元。

连某今年20多岁,他还是家中的独子。2014年11月29日凌晨1点,连某和小张、小赖3人一起饮酒后,由连某骑小赖的摩托车送2人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重型车。

撞击导致连某当场死亡,小张抢救无效死亡,小赖也受了伤。通过提取血样检测,警方发现,连某、小张和小赖三人都是喝了酒。其中,连某为醉驾。

事后,连某因无证醉酒超速行驶且超载,被交警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赖作为摩托车管理人,明知连某饮酒又无证,还将车交给连某开,负次要责任;重型车王司机没按规定停放,负次要责任。

近日,连某和小张两家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几名责任人共同赔偿。

法院审理发现,小赖提供的摩托车系其岳母李女士所有,且小赖没有驾驶证,又将李女士追加为被告。

最终,死者家属与小赖、李女士及王司机车辆的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几名被告共同赔偿连某家属29万元,赔偿小张家属35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