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飞扬/文 陶小莫/图)妻子状告丈夫“没有性能力必须离婚”,丈夫答辩说“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 长期没有性生活,能不能成为离婚理由?近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 妻子起诉:他没有性能力 “他没有性能力,都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法庭之上,妻子林女士起诉称,这样的婚姻没法过,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据介绍,妻子林女士今年30岁,丈夫刘先生比她大4岁。五年之前,两人经亲戚介绍后相识相恋,恋爱不久后,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因婚前了解不够,导致婚后双方经常争吵,就连新婚当晚,双方竟也吵架。而且,婚后双方长期没有生育孩子,直到去年上半年,经过医疗生殖辅助技术,妻子才生育一个女儿。 “他不但没有性能力,还不关心我!”林女士说,由于丈夫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她为了生育孩子,不得不承担身心压力,通过生殖辅助技术,最终才于2013年底怀孕。 但是,妻子怀孕期间,仍然感觉不到丈夫的关心。她怀孕12周后,就回到娘家生活,双方一直分居。孩子出生以后,也一直随母亲及其家人共同生活。 近日,妻子林女士向海沧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称因双方无法沟通协商离婚,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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