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买新能源汽车 拿了国家补贴还能拿厦门的补贴

2015-05-15 12:25:16温添赋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温添赋)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经信局了解到,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厦门的推广应用,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除了得到国家财政补贴之外,还可以获得厦门市财政补贴,兴建充电设置也同样可获得财政补贴。

根据《办法》,想要获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在厦门销售或上牌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办法》同时要求,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3年内不得向市外用户转移。

厦门大中型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向厦门用户销售,厦门市财政将地方补贴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对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大中型客车除外),在厦门市没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必须在厦注册登记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市财政局再将地方补贴拨付到汽车销售机构。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中央及厦门补助后的价款支付。

充电设施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