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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产分配导致家人反目 老人与两个儿子对簿公堂

2015-05-13 08:3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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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老人有退休金,儿子就不用支付赡养费吗?物价上涨,赡养费要不要涨?三个儿子收入不一,赡养费需要“一视同仁”吗?

近日,思明区一对老夫妻再次状告两个儿子,要求提高赡养费,因为最近几年来物价飞涨,可是赡养费却一点也没增长。而在几年前,法院曾判决要求两个儿子每月各付200元给老父亲。

最近,因老人将名下房产全部分给老三,老大、老二干脆连之前的每月200元都不给了。

财产分配不均 父子反目

林老汉是思明区人,今年已经73岁,他的妻子也已经年近七旬,老太太不但有视力残疾,还因年老而体弱多病。

夫妻二人一共有三个儿子。两位老人称,这些年,他们二人一直随老三居住。老人考虑许久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了老三。此事引起了老大和老二的不满,老大、老二因此与老人感情恶化。

老大称,他们兄弟几人的户口原本都在老房子里,但去年年底,老父亲突然要求他们将户口迁出老房。后来,老大、老二得知,两位老人要将房子给弟弟,对此,他们两兄弟坚决不同意此事,最终和父亲反目成仇。

近日,年迈的林老汉夫妻二人再一次将老大和老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提高赡养费,每月支付给两位老人各5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两个儿子每月各付300元给林老汉。判决生效后,老人还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老大、老二得知此事后,上门谩骂,并对老人拳脚相加,一家人反目成仇。

三个儿子收入 相差悬殊

对于父母提出的每月500元赡养费,老大和老二答辩说,老母亲退休金每月2600元,父亲养老保险每月200元,两人又都有医保且身体健康,应该不需要儿子支付赡养费。

两兄弟还说,他们二人收入都不高。老大称,每月工资仅3000元,妻子无业,女儿就读高中,儿子将读幼儿园,生活费用很紧张。

老二也说,他月收入不到4000元,妻子也无业。另外,他还说,自己是在得知父母将房子过户给老三后才停止支付赡养费的。

老大和老二都提出,为何老三收入更高,父母不找老三,却来告他们。

经法院审理查明,两老人随老三生活,而老三的家庭年收入确实高达七八十万元。老三自己开公司,年收入五六十万元,妻子年薪也有12万元。相比之下,老大和老二经济状况差多了。

“3问”老人赡养费

有退休金,能不给赡养费?

老人自己有退休金,儿子还要承担赡养费吗?对此,法官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赡养的必要性,即只有“无独立谋生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方具有向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的请求权。

而本案中,原告林老太太拥有固定退休金2600元及医保,目前并不具备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必要性。所以,老太太要求老大和老二支付赡养费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官指出,林老汉每月收入仅200元,现已年逾七十,子女应依法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

物价上涨,赡养费要涨吗?

十多年时间过去,物价飞涨,但两个儿子的赡养费却一点没增长。对此,法院判决认为,根据2003年时法院的判决书,两个儿子每月各支付200元赡养费。考虑到该判决至今已经过了10多年,日常生活、医疗成本及被告收入均已大幅增加,因此,林老汉诉请要求增加赡养费于法有据,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收入不一,赡养费要一样?

三个儿子收入不一,赡养费需要“一视同仁”吗?对此,法院判决认为,目前林老汉夫妇主要随三儿子共同生活,并且已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老三,而且,林老三的家庭收入情况远好于两个哥哥,因此,应由林老三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法院最终酌定老大和老二每月各支付300元赡养费。

法官寄语

常思养育之恩,顾念手足之情

判决之后,法官还在判决书最后劝诫两个儿子要尽孝道。法官劝他们说:“应常思养育之恩,切实关心老人的生活、慰藉老人的精神,面对财产争议,顾念手足之情,互谅互让,免致亲人反目而抱憾,更能承欢膝下以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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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 (记者 陈捷) 物价上涨,孩子的抚养费也要上涨吗?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抚养官司作出判决,认定孩子的开支确实在增长,要求父亲追加抚养费。

姐弟年幼时

父亲出走了

原告小莉和小勇(均为化名)是姐弟,姐姐今年20岁,弟弟19岁。13年前,他们才六七岁时,父亲吴先生就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2005年年底,母亲刘女士和父亲离了婚。刘女士称,离婚前,吴先生就已在上海与他人另组家庭,并育有一子。当时,离婚判决书上要求,吴先生应自2002年3月起,每月支付姐弟俩抚养费1000元(每人500元)。离婚时,刘女士从吴先生的财产中抵扣了57705元抚养费。

近日,姐弟二人又将父亲告上了法庭,称物价上涨,抚养费也应上涨。

姐弟上法庭

追加抚养费

姐弟二人在法庭上说,父母离婚后,由于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指数逐年提高,加上姐弟两人成长发育及升学等因素,当初的500元抚养费,已经远远不够支付姐弟俩的生活、教育等开支。

因此,姐弟两人提出,应该追加抚养费至每人每月3000元,从2009年6月起,支付至两人独立生活时止,合计40.8万元。

法庭上,父亲吴先生提出,他没有积极支付抚养费是有原因的,他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我同意提高抚养费,但是,他们要求的抚养费数额过高。”吴先生还说,如果前妻不愿意抚养孩子,他愿意接手,但他无力支付过高抚养费。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吴先生每月20日分别向小莉、小勇支付抚养费1250元至两人独立生活时止。

法官说法

酌情提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姐弟二人目前的生活教育费用支出确实较大,而且已经实际产生,对此法院予以认定。

不过,姐弟二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父亲的经济条件足以负担诉请的抚养费金额,也未能证明父亲能够予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因此,法院仅仅部分支持姐弟二人的诉请,判决酌情提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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