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大超市伸手到社区开便利店 抢占最后一公里的商机

2015-05-07 16:33:44高金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消费满20元才能刷卡?

超市“家法”被责令整改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吕朝明 徐晓娟)到超市刷卡购物,必须消费到一定金额,才能刷卡?没这回事!

日前,余女士在集美区一家超市购买物品时,由于忘了带钱只能刷卡付账,对方却表示消费额未达到20元无法刷卡。

家住集美区的余女士在家中做饭时,突然发现家中味精和盐都已用完,便顺手拿起钱包,匆匆前往楼下的一家超市购买。

“当时,也没有想到钱包里没有钱了,买完东西准备结账时,才发现包里只有银行卡了。”余女士说,味精和盐一共价值12元,但当她到收银台刷卡结账时,超市工作人员直接拒绝了她。

“她说消费不满20元,不能刷卡,这是超市的规定。”余女士听了之后很不理解,便与工作人员协商,对方却仍然坚持己见,并称要么现金结算,要么不要买。余女士将该超市投诉至工商部门。

商家辩称,顾客在超市刷卡消费不论多少,超市都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如果,顾客消费太少,超市除去支付银行的手续费,基本就赚不到钱了,为了保证超市利润,才规定了最低刷卡消费金额。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的调解,商家认识到了错误,当场表示接受整改,并向余女士致歉。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在刷卡消费时,如果遇到商家设置最低消费额的“门槛”时,可向工商部门12315进行投诉,或拨打银联客服中心电话,银联在核实情况后,将会与商家进行交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