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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凌晨下楼移车遭三男子抢宝马 事发海沧一小区

2015-05-07 16:0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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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句话看懂整件事

1、2011年,浙江衢州的祝女士购买宝马车,当地一家投资理财公司做担保,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

2、年底,祝女士疑因生意失败消失,宝马车一同消失。

3、公司为祝女士还了95%银行贷款。

4、公司四处找祝女士和宝马车,找了3年多后,发现车在厦门。

5、公司指派3名男员工赴厦。

6、2015年5月5日凌晨,3人在海沧某小区找到宝马车,随后抢走。

宝马车在小区里停得好好的,却有人来电说要移车,最蹊跷的是,此时是下半夜。果然,这是一个圈套,车主下来移车后,宝马车就被“抢”走了。5日凌晨,事发海沧某小区。不过,这并非一起抢劫案,而是因欠债抵押宝马车引发的一起债务纠纷。

事发

三男围住女业主

抢走宝马车钥匙

“有几个陌生人说被一辆宝马堵住了车,叫车主来挪车时,这几个人就抢过车钥匙,把宝马车开走了!”海沧某小区的物业保安老雷说,此事发生在5月5日凌晨4点多。

老雷说的陌生人有三个,年龄都在二三十岁,“他们说是杭州一家公司的,宝马车是他们的,要开回去,让我通知业主下来和他们交涉。”因为当时已是下半夜,老雷没有答应他们。

“没想到,他们自己联系到业主,业主的老婆下来后,这伙人围着她说了些话后,就开始抢车钥匙,一个女的根本挡不住三个男的,车钥匙就被抢走了,车也被开走了。”老雷说,女子随即借保安室的电话报警。

事发后,警方迅速介入,民警发现这辆车牌号为浙H4442J的宝马车,注册在浙江衢州的一位祝姓女士手中,而报警人并非祝女士,与祝女士也不相识。

报警人称,他是从别处买来这辆车的,没有过户,不知道该车之前涉及的一些情况。

背后

“抢车男”是浙江某理财公司员工,曾为贷款买宝马车做担保

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抢”车男子,他正将车开回浙江。

男子自称姓王,是浙江衢州一家投资理财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说,这辆宝马车2011年为衢州一位祝姓女子所购,裸车就要50多万元。当时祝女士找银行贷款,但银行不批,祝女士就找到他们公司帮忙。

“其实就是做一份担保,以我们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王某说,因相信祝女士的经济实力,他们才接下这笔担保业务。

王某说,2011年底祝女士突然消失,宝马车也不见了,公司只得帮忙按揭还款,到目前为止,公司已还了95%的车款,每月要给银行近万元的月供和利息。公司听说祝女士是因生意失败而消失。找不到她本人,公司只好设法去找宝马车。

今年2月,公司领导打听到这辆宝马车在厦门有违法记录,而且还不少,怀疑宝马车被人开到厦门了,于是指派王某等三人到厦门找车。

厦门的李先生疑似买了来路不明的宝马车,因此没有过户

王某说,他们想了各种办法,才打听到开这辆宝马车制造违法记录的,是海沧的一名李先生。“我们整个五一假期都在找他。”王某说。

王某说,当时他们想约李先生面谈,被保安拒绝后,便想“来硬的”,不料下来挪车的是李先生的老婆。“我们表明了身份,也说明了来意,但她不相信,我们只好硬来。”

王某说,现在他们要将车开回公司,再走法律途径,了结公司和祝女士之间的经济纠纷。“除非她把钱还给我们,我们才能还车。”至于对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王某说这和他们无关。

王某说,他们了解到祝女士消失之前,将宝马车抵押给了第三方,但不知怎么回事,车辆又转手到厦门的李先生手中。“本身他买这辆车,估计也是来路不明的,不然怎么到现在还没过户?”王某说。

说法

律师:抢车做法很危险,应走司法途径

针对王某等人的做法,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且有风险,因为很容易发生冲突。

在这件事情中,王某的公司因有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中有提到,如果祝女士无法还清车款,担保公司有权收回此车。郭丰认为,这份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提供法律保护,但他还是建议担保公司走司法途径,借助司法机关来追回宝马车。

此外,郭丰提醒,购车时一定要摸清车辆“身份”,别选来路不明的车辆,否则当原车主找上门时,轻则“车财两空”,重则可能涉嫌收赃,要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凭担保协议将车取回,不构成抢劫行为

记者了解到,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辆车确实是在祝女士名下,祝女士的消失,导致她和担保公司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而李先生没有过户宝马车,因此并非车主,担保公司凭借担保协议等文件将车取回,不构成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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