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沧洲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昨日上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洲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条例》最核心的精神是倡导纠纷解决的新理念。它引导人们更多地采取非诉讼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矛盾,既符合‘和为贵’的中华传统美德,不仅实现案结事了,还能推动社会和谐。”詹沧洲一语中的。 《条例》的出台,是厦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的重要举措。在詹沧洲眼中,从地方立法层面上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顶层设计”,推进多元化解决体系的法治化,对提升厦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条例》是来源于实践,同时又指导和推动实践,它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思想理论的升华。”詹沧洲认为,这几年厦门能保持较好的社会稳定环境,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分不开的。 据悉,早在2005年,厦门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在多年来的成功实践基础上,又吸收借鉴国内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最新成果以及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最新精神和要求,《决定》升格为《条例》。 近年来,厦门基本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机制,以及警民联调,诉调、检调对接等多元化大调解体系,打造了一批如无讼社区、“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等品牌。这一切,都为《条例》的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这个《条例》核心要义就是要推动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运用和发展。它的出台对于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詹沧洲指出。 詹沧洲强调,下一步,要在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来闽来厦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扎扎实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抓紧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结合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重点探索研究建立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的可行性,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纠纷解决的具体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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