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刘小冰 李方芳/文 沈威/图)昨天,导报报道了9个月大的男婴接种麻风疫苗和乙脑疫苗后,出现异常情况,昏睡十多天濒临死亡。
接种疫苗和孩子昏迷,究竟有没有关系?孩子遭遇不幸之后,父母应该咋办?他们应该如何维权?如何取证?
昨天,男婴小同的父母接连提出了“6问”。针对这些问题,导报记者采访了疾控中心专家和多名律师。在采访中,有专家建议,对不幸男婴进行无条件救助。
疫苗有没问题,怎么查清?
该怎么证明疫苗有无问题?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疫苗是否合格应由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疫苗生产厂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主体资格,则由所归属的主体承担。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接种疫苗与孩子脑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需要经过医学鉴定来确定。但是,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后,医疗机构和疫苗生产厂家应该向全社会公布涉事疫苗的品牌、名称、种类、批次,同时在证明其安全之前停止使用。
本案中的实施接种单位应当立即封存同批次疫苗,立即对病孩实施无条件的救助和检验,立即联系生产单位派员处理检验、鉴定事宜。还应当立即对疫苗研发、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展开独立调查,并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布真相。
双方都没错,由谁来担责?
湖里区疾控中心在陈述小同脑积水的三种可能性原因时说,第一种可能,是孩子出现异常反应,即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长双方都没有过错,但小同因为小概率出现了脑积水的病症。这种情况下,国家将会对小同予以补偿,补偿金由省级财政支出,最高补偿30万元。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时坤曾参与过多起医疗纠纷诉讼,他分析说,如果确实属于疫苗异常反应,即合格的疫苗在规范接种后造成小孩损害,就是药品不良反应,在此情形下,按《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意见》的规定,家属仅能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
告知不到位,该如何索赔?
湖里区疾控中心还说,如果是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种疫苗之前未能明确、完整告知黄先生注意事项,或接种时在操作上存在不规范,或疫苗本身有问题的情况,那么,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将成为责任方,应进行赔偿。
对此,林敏辉律师认为,这个举证责任应由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承担,由其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应尽的告知义务。
哪些情况下,家长要担责?
疾控中心还提出第三种可能性,也有可能不接种疫苗也会出现脑积水,那么,这种情况,小同家长将拿不到任何补偿或赔偿。
对此,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章水仙律师认为,只有在家长明知孩子有病情而故意隐瞒,并致使孩子病情发作的情况下,才应当由家长单方承担责任。
因果关系,如何举证?
章水仙律师说,如果是属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和过错推定原则。因此,这种情况下,家长只需要证明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即可。而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其在实施医疗行为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其实施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孩子父母,现在咋办?
章水仙律师建议,家长尽快启动诉讼,同时对孩子身体进行司法鉴定,以免时间长了,孩子身体出现变症。
林敏辉律师表示,家属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疾控中心:不必过分担心接种风险
据厦门市疾控中心专家介绍,儿童在接种后所面临一定概率的健康风险,被称为不良反应,这在疫苗接种后不能完全地避免,但这是一个非常小概率甚至是极端小概率的事件。
疾控专家表示,儿童的健康牵系千家万户,在接种率高、发病率低的时候,大家往往比较关心预防接种产生的一些不良反应,如果过分担心预防接种的风险,随之而来的是发病率的反弹。事实上,预防接种的实施对控制传染病起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免疫规划的有效实施,厦门每年为近7万名适龄儿童接种约150万针次疫苗,有效保护受种儿童免受各种传染病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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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一针 男孩成植物人
一针过后,三岁男孩小伟突然发烧,最终成了植物人。为此,孩子父亲起诉到思明区法院,状告四家单位。
经过鉴定,真相大白,原来,竟是父亲患肺结核传染给了孩子。不幸的是,父亲自己治好后不以为然,却不知儿子患病不适合接种疫苗,结果害惨孩子。孩子在海沧一家幼儿园接种麻疹疫苗后,当晚就出事了。
今年年初,龙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没有尽到“必要告知义务”,一审被判赔偿55万多元。
法官说法:疾控中心承担次责
法官指出,小伟作为肺结核患者的儿子,常年与父亲共同生活,属于密切接触者,属于接受疾控宣传的重点人群,疾控中心应对此类密切接触者进行必要检查和筛查。
但是,被告龙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密切接触者所做的仅为发送公示性的宣传单。而小伟父亲也未能仔细阅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资料,并且隐瞒病史,从而导致伤害发生。
因此,法院分析认为,小伟父亲的疏忽大意对小伟患结核性脑膜炎及后面的延误治疗具有“重大关联性”。被告龙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其应当承担18%的赔偿责任。
接种疫苗男婴意外脑瘫
2005年4月29日,刚满月的小凯到一家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乙肝疫苗。当晚,小凯出现发热症状,之后病情加重,出现败血症、脑膜炎等多种症状。不久后,双目失明,脑袋萎缩。
经鉴定,小凯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最终,卫生服务中心被判赔偿63万多元。
法官说法:关键要看因果关系
法官说,本案关键在于孩子伤残结果与接种乙肝疫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认为,小凯现有结果与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尚难以完全排除,即小凯的损害结果与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可能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次,卫生服务中心未按照相关规定次数对小凯进行访视,存在访视缺陷。
因此,终审判决认定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为与小凯的损害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