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厦门财政首设学校捐赠收入配比奖励制度

2015-04-27 17:11:02陈薪宇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27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为逐步完善教育经费筹措机制,近日,厦门市财政出台《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接受捐赠收入实行配比奖励制度》,鼓励各校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办学资金。据悉,该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配比资金的安排将采取“学校分年申请,逐校核定”的方式,由厦门市财政对各校直接接受和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实际到账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捐赠收入货币资金按1:1的比例进行配比奖励。配比奖励资金将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