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7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为逐步完善教育经费筹措机制,近日,厦门市财政出台《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接受捐赠收入实行配比奖励制度》,鼓励各校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办学资金。据悉,该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配比资金的安排将采取“学校分年申请,逐校核定”的方式,由厦门市财政对各校直接接受和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实际到账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捐赠收入货币资金按1:1的比例进行配比奖励。配比奖励资金将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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