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批复同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方案》,要求厦门片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建设“一个示范区”和“三个中心”。 省政府在批复中称,厦门片区作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同时,省政府要求厦门市政府要精心组织好《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突出优势,不断探索,落实项目推进机制、评估推广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与福州片区、平潭片区成果共享、相互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共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省政府强调,《实施方案》涉及的试点任务,实施条件成熟的,要不等不靠,率先突破;需要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意见的,要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创新。厦门片区要加强有效监管,探索建立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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