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李韶青 肖雨)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办税将有怎样的新体验?昨天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了解到,为支持厦门片区发展,该局力推“自贸税e通”服务措施,包含三大类共12项创新举措。通过电子化、智能化的网上税务平台,打通国税与地税、网上与实体、线上与线下的联系,让片区内的企业“少来、少呆、少带”,打造税收管理的“创新高地”和接轨国际的税收服务,让企业享受到自贸试验区税收改革“红利”,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这三大类12项创新举措可概括为“四联合、四便捷、四畅通”,涉及办税、咨询、辅导、审批和管理多个方面,不仅可以发票免费送上门,涉税审批网上全程办,而且新办纳税人可享受A级待遇、通过手机App随时随地学税法,让自贸试验区纳税人享受到更便利、高效的税收服务,形成部门并联互通、服务线上线下、事前零障碍、事后严监管的新型办税服务模式。
“四联合”
国税地税并联服务
一个窗口
一号通办
厦门片区内的新办纳税人开业登记时,不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表,也不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任何资料,税务部门根据多部门并联的系统,共享信息和一个编码,办理后续管理服务事项。企业来办税时,只需现场取一个号,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入驻综合服务大厅的象屿国地税一个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处理,实现“国地税一体办税”。
税收服务
工作室
在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内,国地税共同设立“税收服务工作室”,集税收宣传、纳税咨询、办税辅导、权益保护功能于一体,设有纳税人自助体验区,设置24小时国地税自助服务区,实现自助办税与自助辅导功能“二合一”。国、地税部门还将联合组建纳税专家“智库”团队,定期在“税收服务工作室”接受纳税人的预约咨询;同时,设立服务维权岗,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建议、投诉、意见。
微信
新媒体服务
自贸试验区国、地税联合开通微信号,指定专人管理。区内企业关注该微信号,即可获取国、地税推送分享的涉税信息,也可通过微信与国、地税进行沟通交流,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等。收到信息后,税务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处理结果。
A级
企业待遇
对在自贸试验区扎根落户的新设企业,国地税将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诚信水平,允许其享受A级企业的优先待遇,不仅可一次领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还可按需领用普通发票,调整发票用量时即到办理以及办税绿色通道等。同时,加强事后风险监控,一旦发现涉税违规问题,立即取消A级待遇,实现事前零障碍,事后严监管的新型办税服务模式。
“四便捷”
网上办税更加方便
掌上
移动办税
随着厦门国税手机App平台的上线,纳税人可查询6大类34项的涉税信息,实现手机预约办税、办理一键零申报、二次扣款和网上申领发票等。除此之外,纳税人可在线预约税务专家,选择线上咨询或上门咨询;也可通过独有的“税务网盘”,在线下载各类税收课件与视频,随时随地上“税法课”。
网上
申领发票
在普通发票已实现网上申领的基础上,国税发票网上申领系统再次升级,并将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原有只适合普通发票,将拓展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原有增值税专用专票需要到柜台写入税控盘(或金税盘),变为将写入动作开拓为可以在“家”自己写入;三是原有纸质増值税专用发票要到柜台领取,现在将拓展为自贸区信用等级良好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负责免费派送,实现发票网上申请免费送上门。
网上
代开发票
厦门片区内的纳税人只需在网上提交涉税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凭系统回单、申请资料,可在预约时间直接到税务机关取票,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
网上
涉税审批
国税网上审批系统升级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就可进行涉税审批和备案的预申请、查询审批备案过程及结果。目前已实现18项网上审批业务、5种证明开具业务。接下来,国税部门将创造条件,提高网上涉税审批系统的使用比例,同时继续扩大网上审批备案的项目,进一步压缩涉税审批时限,放宽备案年限。
“四畅通”
自助办税全程无阻
自助
电子取件
在厦门片区内建立“24小时自助电子取件室”,配套网上审批系统,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办结后直接将批件放入电子柜箱,后台自动生成密码并短信通知纳税人,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时间,凭密码到取件室自助领取批件。
自助
办税体验
自贸试验区办税服务厅内设有纳税人自助体验区,实现自助办税与自助辅导功能“二合一”。体验区内配有宽屏大电视,滚动播放新户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指南、纳税人学堂课件及涉税查询等4个模块25项常见涉税知识,纳税人可自主点播,实现“哪里不懂点哪里”。同时安排税务干部现场指导初次体验的纳税人,有针对性进行演示讲解。
线上线下
涉税辅导
厦门国税“网上纳税人学堂”视频教室将实现7×24全时空上课。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在线观看或缓存视频实现随时学习。学堂采用线上线下(O2O模式)相融合的模式,互动直播与录播相融合,由纳税人线上点单,厦门国税线下配料组织培训将各种电子资源集成到课件中。
税收
事先约定
选择自贸试验区A级纳税人和部分信用等级良好的大企业,试行税收事先约定。税务机关将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给予确定性答复,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措施和风险防控手段,从而避免耗费不必要的税务争议救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