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4地共用 瘦身版负面清单 晨报讯 据中新网报道,沪津闽粤自贸试验区共用的负面清单公布。 4月2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 相比上海自贸试验区2014版的负面清单,此番四大自贸试验区共用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门类减少了3个,特别管理措施减少了17条,缩短了12.2%。此外,还取消放宽了对18个行业的投资限制。 热点 4个自贸试验区开放程度相当 针对刚刚获批的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开放程度高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传闻,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20日予以否认。 “这三个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采用的是同一张负面清单,因此大的方面开放的程度是相近的。”在2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王受文说。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清单,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措施由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的139条缩减至122条,进一步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自贸试验区不是“政策洼地” 王受文20日表示,不同于经济特区,当前的自贸试验区不再是“政策洼地”。 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一项重大开放举措,经济特区的设立对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经济特区普遍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度形成了“政策洼地”效应。 “今天搞的自贸试验区,不再是一个政策的‘洼地’。”王受文说,“自贸试验区没有一项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 对于业已纳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前海、横琴等片区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王受文解释称,这不是因为自贸试验区而赋予的,而是原来就有的。 自贸试验区扩容需进行充分评估 王受文20日表示,当前的核心任务“并不在于建立更多的自贸试验区”。这打破了更多新自贸试验区近期获批的传闻。 自2013年9月中国首个自贸试验区在上海成立后,全国一度掀起了一股自贸区申请热,多地相继传出“申请自贸区”的传闻。 王受文坦陈,一些其他地方政府表现出“非常高的积极性”,希望它们所在的地区也建立自贸试验区。 对此,王受文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验了一年多以后才决定扩围,商务部将在新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详细充分的评估,包括评估四个自贸试验区“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效果,之后,再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是不是要新设更多自贸试验区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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