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标准】 环保部门介绍,对违法排污企业启动“按日计罚”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按照水、大气等专门环保法律的规定涉及罚款处罚;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却拒不改正。 厦门日报讯(记者 王元晖)因为连续超标排污,厦门市欣成业工贸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了一张7216元的罚单。它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厦门开出的排污“按日计罚”第一单。 今年1月14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翔安分站监测人员对厦门市欣成业工贸有限公司污水进行取样监测,发现总磷浓度超标。翔安环保分局接到监测报告两天后,于2月1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月9日,翔安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取样监测,总磷浓度仍然超标。依照新《环保法》,翔安环保分局决定对其采取“按日计罚”罚款——从2月16日至3月9日期间,该公司共有22天连续超标排污,根据“按日计罚”标准,处以每天328元的罚款,合计7216元。 今年,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司法被认为是新法实施后整治违法企业的“三大利剑”。其中,“按日计罚”打破了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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