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成本为报名费5.5倍 交通费:以4月4日暗访团成员报名当天去哪儿网及携程网的报价作参考:4月6日19:35厦门飞昆明最低机票价(不含机建费)为1482元;4月10日腾冲飞往西双版纳机票价为850元(不含机建费);4月11日西双版纳飞丽江最低机票价为658元(不含机建费);丽江到昆明火车硬卧票价152元;4月13日昆明飞厦门机票最低价为1310元(不含机建费)。另外,每人每天约需30元大巴车费用,共计210元。 住宿费:以每天每人100元计算,6晚住宿费(不含一晚火车硬卧)每人需600元。 餐费:若以早餐每人每天10元、午餐晚餐20元算,7天早餐、5天午餐、5天晚餐(其中几天不提供午餐晚餐),共计270元。 总成本5532元,是团费999元的5.5倍。 没钱花的人,人家一脚把你踢开 ●团队分为两种,一种为购物团,一种为不购物团。你在行程上看到的,是骗人的。不购物团呢?八九千元的团费。 ●有钱花的人,人家把你当上帝供起来;没钱花的人,人家一脚把你踢开。 ●看到喜欢的就买,买得起的就是幸福的人,你是尊贵的人;看到喜欢的买不起的人,就是可怜的人。 ●机会不多了,明天是最后一次购物机会,无可非议的世界翡翠之都,你不喜欢茶叶可以,不喜欢银器可以,明天是你们大显身手的时候。如果你不想参加明天的购物行程,赶紧去不购物的车上去,不要害我白跑几天。 ●你们两手空空就走掉了,那我拿什么去养家人啊,你家人喝西北风长大的?如果站在这里的是你女儿、儿子、老爸,你会怎么想?所有的人在你们参加工作时签好合同书,签好待遇,但在工作一年后,老板说“谢谢你辛苦了”,然后他走掉了,不给你发工资,你会怎么样?你不把他八辈祖宗骂回来才怪。 ●那种参加购物团不买东西的人,心里的扭曲真是普通人想不通的。怕导游赚他们的钱,这个世界上哪里有不赚钱的行业你找出来我看看。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律师: 低价诱骗游客 旅行社涉违法 组团社行程计划说明书上记载“记者、律师、旅游从业者暂不接待,如接团时发现,按3680元/人结算”属于典型的职业歧视,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对游客进行长达36分钟的咆哮“侮辱”,甚至变相地将游客“关”了近4小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规定,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为手段,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的规定。根据《旅游法》,旅游主管部门可责令该旅行社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晨报暗访中,导游未佩戴导游证,以变相胁迫的方式强迫游客购物,都是违反《旅游法》规定的行为,可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此外,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未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涉嫌偷税、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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