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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吨病死猪流入厦门等地 销售金额达5500万元

2015-04-09 16:45:1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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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费”搞定检疫负责人

“案件中所有病死猪都是在正规屠宰点宰杀的,生产、销售的病死猪肉均有正规检验检疫手续。”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告诉记者。

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屠宰的动物要检疫合格才能进入屠宰点,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要全程同步检疫,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为了让收购的病死猪进入屠宰点,林深、赖建华等人每月给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屠宰点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送钱,张水华将屠宰场大门钥匙交给了林深等人。张水华说:“林深他们运来的猪从来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进行宰前、宰后检疫。我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费’,就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检验检疫合格证。”

张志强屠宰病死猪肉车间一名工人说:“我们宰杀的猪都是老母猪、病猪、死猪,但我们都不敢吃这些猪肉。”屠宰点多位驻点检疫工作人员称:“张志强等人屠宰、销售病死猪是公开的秘密,但张志强经常宴请检疫人员、送购物卡、发补贴,大家也就不闻不问了。”

销售金额达5500万

在正规屠宰点批量宰杀,有正规的检疫合格和出境手续,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等地,销售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一些食品公司、卤料生产商等长期大批量采购这些病死猪肉。这些病死猪肉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一些小吃店、卤料店等也是病死猪肉的购买者。在一些农村小市场或城市居民小区附近,一些小摊贩则打着“农家土猪肉”名义销售病死猪肉。 

事件观察

销售病死猪

存在取证难

目前,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然而,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犯罪链条,存在取证方面的难题。同时,从上游的养殖户、猪贩,到下游的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被追责的不多。”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相关规定,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办案人员说,在破获案件后,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不法分子。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和严惩。龙岩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认为,打击、防范病死猪肉要疏堵结合。去年底,龙岩市在一些乡镇试点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猪圈里出现病死猪,养猪户只要打电话给处理厂,就有专人上门免费收集处理,“要通过加大宣传和更方便的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病死猪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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