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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大调整 双职工贷款额度增至100万

2015-04-09 07:45:25林泓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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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厦门楼市又迎来一波新利好!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两成,执行基本利率,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增加至100万元……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主要集中在降低贷款门槛、调整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三个方面。新政于4月7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降门槛 还清贷款后即可再申请

在新政中,降低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有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以及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两项规定。

在降低贷款门槛的同时,新政还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减负担 首付款比例可低至两成

新政中还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

之前的政策中,如果职工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可按照20%支付,而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则需执行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此外,如果是购买二套自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此次调整,取消了购房套数和面积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条款。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首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再实行差别化政策。

这样一来,如果职工家庭购买一套中低价位住房,支付两成首付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上可满足剩余购房资金需求。当然,若职工购买一套价位相对较高的住房,仍需申请组合贷款,那么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将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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