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崔易 通讯员 集法宣)2012年10月21日,小王驾驶小车出行,在集美区石鼓路行驶时,与小连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及小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连受伤后即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2天,经过诊断,小连左下肢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他去正规医院就诊。 出院后,小连多次至另一医院门诊治疗,由于其左小腿软组织损伤伴感染,该医院建议住院治疗,遭小连拒绝。小连的伤势因此恶化。去年9月26日,小连将小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诉至集美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182552.79元。 法院认为,小连未听从建议住院治疗,导致伤情加重,因此应承担一半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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