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文 陈巧思/图)面对日益拥堵的厦门交通,厦门要做的有很多,其中有一项跟立法有关。“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强管理,排堵保畅。”昨日上午,《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林锐就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林锐介绍,当前厦门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持续高速增长,现已分别达到114万辆和109万人,与201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51%和58%。
此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传递出了一个信号:厦门拟加大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高 违法停车罚款额度上变高
“有的人宁可被处罚若干次,也不愿去主动寻找停车位。”林锐介绍,目前违法停车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处罚标准太低,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购买、租用停车位的费用,在2013年厦门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167万起,占查处总量的46%,是最为多发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因此,修正案(草案)提出对于违法停车的行为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停车应先予以警告,只有在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驶离,或者妨害交通的情形下,才要视情节罚款。
就此,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灿煌在作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报告时说,目前,厦门大部分道路都施划了禁止停车标线,其中很多不够合理,许多车辆因“即停即走”被罚款,群众反应强烈。
所以,市人大内司委建议,对违停处罚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不同情形的处罚标准。
市人大内司委在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稿中,提出分6种情形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最低一档罚款20元,这档罚款主要针对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标识方向停放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的;最高一档的罚款金额为1000元,主要针对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对于车辆停稳前开车门或临时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的,处以50元罚款;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经常被“贴单”往往是因为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车等,这一类的可处罚款200元;占用公交车站停车,或在十字路口、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可处以300元罚款;在公安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处以500元罚款。
对于修正案(草案)及其修改建议稿,人大常委会将在这两天进行审议并讨论。不过,从提交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报告看,违法停车的成本或将提高。
二高 摩托车违法上路处罚额度增高
林锐透露,在厦门岛内,每年查处摩托车非法上路的行为数量都巨大的,每年查扣1.5万辆,但仍然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厦门道路交通管理顽疾,“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相对于其非法收入和被查扣风险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对此,修正案(草案)拟将在岛内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款额度提高到1000元,再次违反的处罚2000元,并增设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种类。
同时,“摩的”在岛内载客营运,在过去处以3000元的罚款基础上,同时还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高 违法占道施工代价更高
修正案(草案)提出,对违法占道施工行为的处罚,其罚款金额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至2000元,拒不整改的罚10000元。
对此,市人大内司委审议认为,对违法占道施工的处罚情形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内司委建议增设处罚情形:一是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二是批准以外的路段和时间施工的;三是未按批准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此外,内司委认为,要考虑到突发事故需要应急施工等特殊情况,因此还建议增设例外条款:因突发事故的,可以先行抢修、抢险,但应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高 非法改装处罚额度拟提高
对于很多年轻人喜欢改装车子的行为,修正案(草案)也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机动车特征、有关参数,处以5000元罚款;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或者构造的,处以10000元罚款。目前,对于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标准分别仅为500元和1500元。
同时,喜欢鸣喇叭的驾驶员也得注意了,对于乱鸣喇叭等噪音扰民的行为也有可能会被处罚。修正案(草案)参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设定罚款幅度,在禁鸣区鸣喇叭的处罚款200元,车外噪声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罚款500元。
此外,修正案(草案)提出,在厦门本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或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也提高了罚款标准,将对车辆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在这次的修正案(草案)中专门增设了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处罚。
新闻延伸
非法客运被提及
在此前,导报一直关注“黑车”等私家车非法运营的问题。针对这一行为,市政府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也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对此,林锐说出了理由,私家车非法运营问题近年来在厦门十分突出,不仅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也很大程度上妨害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但是,市人大内司委审议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滴滴打车”等预约租车服务兴起,其所提供的专车服务是否需要特许经营,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界定。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资格条件以及许可问题,这也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立法所调整的范围,因此建议删除相关规定。
背后
为何要修订《若干规定》?
现行的《若干规定》从2012年开始实施,但短短几年时间内,厦门为何要再次修订这一法规,而且还是提高违法处罚力度?
就此,林锐给出的解释是,厦门中心市区可用道路资源基本挖掘殆尽,人均拥有道路面积逐年下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十分突出,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排堵保畅。
同时,林锐还说,对一些高发频发、屡禁不止、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现有的处罚力度较轻,难以起到有效的惩戒、震慑作用。“有必要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陈灿煌也说,厦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现行的工作机制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需求;面对日益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等。
陈灿煌说,为适应厦门道路形势的变化,通过对《若干规定》进行适当修正,出台相关交通管理措施,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