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文 陈巧思/图)面对日益拥堵的厦门交通,厦门要做的有很多,其中有一项跟立法有关。“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强管理,排堵保畅。”昨日上午,《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林锐就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林锐介绍,当前厦门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持续高速增长,现已分别达到114万辆和109万人,与201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51%和58%。 此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传递出了一个信号:厦门拟加大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高 违法停车罚款额度上变高 “有的人宁可被处罚若干次,也不愿去主动寻找停车位。”林锐介绍,目前违法停车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处罚标准太低,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购买、租用停车位的费用,在2013年厦门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167万起,占查处总量的46%,是最为多发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因此,修正案(草案)提出对于违法停车的行为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停车应先予以警告,只有在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驶离,或者妨害交通的情形下,才要视情节罚款。 就此,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灿煌在作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报告时说,目前,厦门大部分道路都施划了禁止停车标线,其中很多不够合理,许多车辆因“即停即走”被罚款,群众反应强烈。 所以,市人大内司委建议,对违停处罚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不同情形的处罚标准。 市人大内司委在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稿中,提出分6种情形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最低一档罚款20元,这档罚款主要针对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标识方向停放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的;最高一档的罚款金额为1000元,主要针对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对于车辆停稳前开车门或临时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的,处以50元罚款;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经常被“贴单”往往是因为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车等,这一类的可处罚款200元;占用公交车站停车,或在十字路口、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可处以300元罚款;在公安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处以500元罚款。 对于修正案(草案)及其修改建议稿,人大常委会将在这两天进行审议并讨论。不过,从提交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报告看,违法停车的成本或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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