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岛内载客将罚3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占用公交车站停车将被罚300元。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图/刘东华)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14万辆,驾驶员人数达到109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数字,很显然,2012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已经不太适应这种新形势,修订势在必行。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上还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的审议报告。修正案(草案)针对一系列违法行为明显提高了处罚力度,在为期两天半的会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将分组审议。
要点
违法停车
将罚得更合理精细
统计数据显示,违法停车已经成为我市最为多发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现行规定对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处以100元罚款。修正案(草案)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法律、法规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驶离,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授权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停车应先予以警告,只有在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驶离,或者妨害交通的情形下,才要视情节罚款。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灿煌说:“目前我市大部分道路都施划了禁止停车标线,其中很多不够合理,许多车辆因‘即停即走’被罚款,群众反映强烈。”所以,市人大内司委建议,分6种情形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最低罚款20元,即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标识方向停放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的;最高罚款1000元,即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市民经常遇到的“贴单”,即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车,罚款或将提高至200元,而占用公交车站停车,将处以300元罚款。
占道施工,拒不整改可罚10000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对未按照批准要求占道施工行为,处罚金额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至2000元,拒不整改的罚10000元。
市人大内司委审议认为,仍要对违法占道施工的处罚情形加以明确,如: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或在批准以外的路段和时间施工的,或未按批准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要考虑到特殊情况,因此建议增加例外的条款,“因突发事故的,可以先行抢修、抢险,但应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摩的”岛内载客,罚3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目前,我市扣查非法上路的摩托车每年均在1.5万辆左右,现行罚款金额为500元。此次修正案(草案)将处罚款额度提高到1000元,再次违反的处罚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摩的”在岛内载客营运,不仅处以3000元的罚款,还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非法改装,处罚或突破现行“省标”
油门一踩方圆百米听见轰鸣声,夜间上路还玩起漂移,对这些令市民诟病的改装车也将加大处罚的力度。根据修正案(草案),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机动车特征、有关参数处以5000元罚款;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或者构造的,处以10000元罚款。而我省目前的处罚标准分别仅为500元和1500元。
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未注销,将罚3000元
修正案(草案)规定,在本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或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将对车辆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此外,针对非法客运的行为,虽然市政府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也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市人大内司委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预约租车服务兴起,专车服务是否需要特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尚未界定,这也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立法所调整的范围,因此建议删除。
声音
“危害更大的违法驾驶行为
处罚还没有调整”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灿煌:
修正案(草案)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处罚,而对其他危害更大的违法驾驶行为处罚还没有调整,罚则制定有些失衡。
比如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这些情形相较于违法鸣喇叭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更大。市人大内司委建议提高对这些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降低对违法鸣喇叭的罚款金额。
建议借鉴深圳的做法,对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与行人正在通行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增设处罚的条款。
背景
通过立法排堵保畅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林锐在作修订说明时表示,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持续高速增长,人均拥有道路的面积逐年下降,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加强管理,排堵保畅。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执法部分短期内无法大幅增加警力,而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需要立法提供依据。
其三,希望通过修改现行法规来巩固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自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等工作机制。
其四,一些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行为,现有的处罚力度较轻,希望通过修改现行法规提高违法成本,来加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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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三部地方性法规拟调整
上午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和市人大法制委相应的审议结果报告;《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草案)》也进入三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晓芳介绍,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作出决定,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4部法律规定的12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为了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有必要对我市需要调整实施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予以明确。这也是依法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先行先试的需要。
根据市人大法制委初步的审议意见,目前拟暂时调整实施的条例具体有:《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中的个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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