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危害更大的违法驾驶行为 处罚还没有调整”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灿煌: 修正案(草案)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处罚,而对其他危害更大的违法驾驶行为处罚还没有调整,罚则制定有些失衡。 比如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这些情形相较于违法鸣喇叭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更大。市人大内司委建议提高对这些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降低对违法鸣喇叭的罚款金额。 建议借鉴深圳的做法,对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与行人正在通行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增设处罚的条款。 背景 通过立法排堵保畅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林锐在作修订说明时表示,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持续高速增长,人均拥有道路的面积逐年下降,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加强管理,排堵保畅。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执法部分短期内无法大幅增加警力,而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需要立法提供依据。 其三,希望通过修改现行法规来巩固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自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等工作机制。 其四,一些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行为,现有的处罚力度较轻,希望通过修改现行法规提高违法成本,来加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新闻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三部地方性法规拟调整 上午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和市人大法制委相应的审议结果报告;《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草案)》也进入三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晓芳介绍,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作出决定,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4部法律规定的12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为了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有必要对我市需要调整实施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予以明确。这也是依法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先行先试的需要。 根据市人大法制委初步的审议意见,目前拟暂时调整实施的条例具体有:《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中的个别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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