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招应届毕业生 财政有补贴 文/本报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 厦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企业用工的财政激励政策,包括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设立企业招工专项经费,帮助企业搭建招工平台;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和劳动者求职成本,以及劳务协作奖励等,将更好地激励企业吸引、使用和留住人才。 1、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本市户籍的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非本市户籍的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补贴办法: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申请时间:每年1、4、7、10月的16日起至当月月底 受理单位: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设立企业招工专项经费,帮助企业搭建招工平台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和校企对接活动。 补贴标准:除差旅费用(即机票和住宿费)由用人单位自理外,其他各项费用由财政设立的招工专项经费列支。 补贴期限:无 3、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和劳动者求职成本 优惠措施:用人单位在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现场招聘或发布招聘信息,予以免收 “摊位费”和“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费”,对进场求职者免收“门票费”。 优惠期限:无 4、劳务协作奖励 奖励对象:用人单位 奖励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奖励标准:300元/人.次 奖励期限:一次性 补贴办法:按季支付 申请时间:每年1、4、7、10月的16日起至当月月底 受理单位: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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