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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际交流再添五所学校 教育局将“统筹安排”

2015-03-28 09:54:5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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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市直属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方案出台,今年交流学校增加五所学校:集美中学、同安一中、五缘实验学校、实验小学、音乐学校,其中,市实验小学还首次探索和区属学校交流。

今年的另一个特点是:直属校老师也可以要求到即将开办的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即“下忠学校”)以及位于同安的厦门实验中学交流。市教育局人事处表示,除了新开办的厦门实验中学,实施普通教育的市属学校全部纳入教师校际交流。据介绍,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确定交流教师的交流去向。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是指在小学和初中,老师在同一所学校呆满六年,就必须被交流到其他学校。交流期为三年,三年后可返回原学校。这项工作是国家规定要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均衡。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今日为您推送相关文件。

解读

哪些直属校必须交流?

今年参加教师校际交流的直属校包括:厦门一中、厦门二中、厦门五中、厦门六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同安一中、五缘实验学校、实验小学、音乐学校。其中,集美中学、同安一中、五缘实验学校、实验小学、音乐学校是首次被列入交流对象。

市教育局表示,集美中学、同安一中除参加直属学校片区交流外,还可以相互交流,即互派教师;实验小学作为试点学校,除参加直属学校片区交流外,还可参与思明区小片区教师交流,这也意味着今后直属校或可以和区属校交流。目前直属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是在直属学校之间展开。

哪类老师必须交流?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为应交流对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也可自愿申请。

今年交流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

交流会不会影响教学?

家长们最关心的是,教师交流会不会影响教学?方案显示,每学年学校教师交流的比例不少于应交流对象的10%,与此同时,为稳定教学秩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学科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以当年在毕业班任教的教师为主,每学科不多于1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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