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电动车骑了一年半才发现是“山寨” 消费者成功维权

2015-03-23 15:1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林先生买了辆“凤凰牌”电动自行车,骑了一年半才发现原来是个“山寨货”。他状告卖家提出三倍赔偿,经法院调解后,他拿到了2300元赔款。

一年半前,林先生在湖里区某自行车经营部购买了这辆电动自行车,价格为2000元。他说,当时看到电动车上挂有“凤凰”字样的牌子,出于对品牌的信赖才购买的。从他保存的一张收据上可以看到,商品名称也写的是“上海凤凰牌电动自行车”。林先生说,卖家信誓旦旦保证是正品。

骑了一年半,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坏了,林先生要求卖家负责维修,对方不愿意,认为这是他自己使用的问题。林先生一开始还认为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生产厂家。没想到,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他才发现合格证和保修卡上写的是深圳的另一个品牌,根本不是“凤凰”。

林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他认为卖家这么做是欺诈,不仅要全额退款,还要三倍赔偿。但卖家却说林先生的电动车骑了一年半,已经折旧了,不能接受这么高的赔偿额度。

林先生向湖里区法院起诉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由卖家赔偿林先生23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