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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开展溪流综合治理 今年岛外溪流要"水清无异味"

2015-03-22 09:42:3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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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前,全市河流保洁率要达到100%,也就是覆盖全流域

■年内主要溪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消除溪流黑、臭现象

经过综合治理的过芸溪水环境明显改善。

养猪场里的人工湿地可以消纳粪水,实现零排放。

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不仅可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还能收获优质农作物。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殷磊 卓悦佳 通讯员 颜庆成 图/记者 黄晓珍)今天是“世界水日”,也是“中国水周”的第一天。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可持续发展”。而厦门的水环境却不容乐观,尤其是岛外溪流水体受污染状况较为突出。这不仅仅是景观问题,它更威胁饮用水安全,危害市民身体健康,影响城市发展。打造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治理岛外溪流势在必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岛外溪流综合治理的大会战已经鸣响了冲锋号,一系列溪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在今年实现“水清、无异味”的治理目标。“世界水日”到来前夕,记者就此专访了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郭金炼。

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首抓岛外溪流综合治理

记者:厦门的水质状况到底如何?要如何评价?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郭金炼:厦门的水资源质量状况要从两个方面来表述,一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水质达标率接近百分之百;二是岛外溪流水质堪忧,大部分溪流实际承受的排污量,远远高于河流自身的纳污能力。畜禽养殖污染,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溪流以及在河道洗砂等多种污染源是岛外溪流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

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水清、河畅、湖美、岸绿”的美好家园,是“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要求和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去年下半年,厦门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委员会成立后主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岛外溪流的综合治理。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联手

干流和支流全部纳入整治

记者:目前已经展开的岛外溪流综合治理,与以往的溪流整治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我们要实现什么样的治理目标?

郭金炼:首先,这一次岛外溪流综合治理覆盖面是前所未有的,不再是某个河段或某条溪流,而是要把岛外九大溪流的干流和支流全部纳入综合治理的范围内。此外,这是一次综合性、全方位的治理,岛外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联手治水,既有工程性措施,也有非工程性措施。譬如,根据实际情况,我们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截污纳管改造,要么把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实现达标排放,要么把污水截住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往污水厂集中处理。

我们要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清退工作,在禁养区外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推广标准化生态养殖,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进一步推广农业无公害生产技术,提高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的使用比例。

我们还要取缔和封堵工业企业直接在河道设置的违法排污口,要加大对河岸两侧洗砂排污和在河岸占地乱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更重要的是我们这次开展的不是“一阵风”式的整治,而是要在整治的同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溪流不会陷入“治了又脏,脏了又治”的怪圈。我们要在九大溪流的干流和支流全面实行“河长制”,由河长、河段长担负起对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还要像市政道路保洁那样,建立起溪流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通过综合治理,我们要在年内消除全市溪流黑、臭现象,主要溪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水清、无异味”的目标,改善水生态环境。目前,岛外各区政府、水利、环保、建设、市政园林、农业、执法、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都已经落实了责任分工,制订了各自的治理目标和治理方案,并且建立起了工作机制和督查机制。

海沧东孚镇后坑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集美后溪镇前进村苏营社的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

全面实行“河长制”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河长制”,您能详细介绍一下,这项制度要如何从体制机制上实现岛外溪流的长效管理?

郭金炼:“河长制”是推动厦门溪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新的体制机制。去年10月印发的《厦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建立和实行市、区、镇(街)三级“河长制”。具体来说,就是跨行政区域的东西溪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河长,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各指派一名区领导担任本辖区的区级河长;其他八条溪流,分别由所在区的一名区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经过的镇(街)领导担任河段长;溪流所流经的村(居)还要设立专管员。

市、区两级河长和镇(街)河段长是所联系、包干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他们要担负对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负责督导下级河长、河段长、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

河长、河段长还要接受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机制、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河道养护责任和实现河道水质达标等四个方面。

目前,各区根据“一河一策”的要求,均已制定了本区实行“河长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河长、河段长和联系单位分工表。

【做法】

溪流养护经费

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近期厦门出台了《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针对岛外溪流的保洁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要像市政道路的保洁、养护一样,确立溪流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并且把养护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这在厦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办法》规定,今年6月底前,全市河流保洁率要达到100%,也就是覆盖全流域。

溪流养护的标准为“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溪流管理养护的模式为“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群众参与”。首先是确保河面清洁,不能有漂浮垃圾;其次是保证溪流畅通,不能有障碍物,对一些淤积严重的河段实施清淤工程;还要确保溪流两岸管理范围内没有乱建乱堆、乱种乱养和生产生活垃圾倾倒现象;要保证堤防护岸设施功能完整,防汛通道平整、完好,无坑洼、破损,路基无塌陷;两岸绿化植物保存率要达到95%以上;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养护人要立即向当地水利、环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九大溪流的养护要实现干流和支流的全流域覆盖,九条溪流以外的其他小溪流也要按标准养护,所需养护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市级补助资金不足的,由区级财政承担。2015年,市财政对河道养护的补助资金达到3800多万元,2016和2017年仍按照这个标准实施补助。

溪流的养护也要接受考核。厦门已经把岛外所有溪流——包括支流的养护工作全部进行了详细的分解,每位河长、河段长都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水质保护目标。根据分工,市、区两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将逐级对责任区、镇政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下一年度的河道养护补助经费挂钩。下一步,水利部门还将探讨与科技部门合作,采取生物处理的方式,对水体进行生态修复,使水体中的水生植物、水生动物能够良性循环,生态链得到恢复。

【进展】

小流域治理试点取得成效

过芸溪、许溪水环境改善

尽管正值枯水期,水量少、流速缓,但昨日海沧区的过芸溪溪水青绿。今年,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厦门市小流域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要求,对海沧过芸溪、集美许溪小流域展开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不仅要对溪流进行整治,还要对沿岸的山、水、田、林、路、村庄等进行系统的综合治理,从而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并结合绿道、公园建设,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民富的生态环境,为全面有序推进厦门流域综合整治提供示范作用。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3年底开始,过芸溪两岸展开了绿道建设,目前已经建成总长约17公里的过芸溪绿道。流域内还建成了7个农村污水处理站。目前溪流两岸还有一批农村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或将要建设,预计到今年6月,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流入过芸溪的18个自然村,除了4个计划拆迁村外,都将建成污水处理站。过去,过芸溪流域5个村庄内曾经聚集了255家玛瑙加工小作坊,给流域水质造成极大污染。去年,海沧区下大力气实施玛瑙小作坊整治工作,目前232家小作坊已完成搬迁并通过验收,还未搬迁的也已经关停。

过去,过芸溪大部分水体的水质都为“劣Ⅴ类”,但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出示的一份2014年9月厦门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显示,过芸溪部分断面的水质已经达到了Ⅲ类水质标准。

位于集美后溪的许溪,也已展开了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当地计划对流域内的15个自然村实施截污纳管改造,其余45个自然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后溪的坂山村已经完成了分散式污水处理点的建设,灌口的张庄村已经开始截污纳管的施工。

后溪工业组团入驻了110家企业。目前,相关部门实施了后溪工业组团员工污水处理站工程,建成后每天处理污水能力可达2万立方米,经过处理后的尾水可以达到1级A的标准。当地相关部门还对许溪流域展开了河道非法洗砂场拆除、生猪及水禽养殖清退,以及闽南古村落整治、开发和保护等一系列项目,从而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

【链接】

岛外九大溪流

海沧区 

过芸溪

集美区 

后溪

瑶山溪

深青溪

同安区 

东西溪

官浔溪

埭头溪

龙东溪

翔安区 

九溪

岛外溪流综合治理责任分工

岛外各区政府

●负责开展辖区内溪流污染源的调查,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溪流治理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落实区、镇、“河长制”和村级河道专管员,实行河道管养制度

市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牵头推行“河长制”,组织指导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养护和生态补水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案件

●做好溪流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建设局

●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

●协调指导各区实施提出工程招标投标方案,确保在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会同各区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分区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市环保局

●负责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管,查处违法排污案件,明确溪流各重要断面水质保护标准

●会同水利局取缔和封堵工业企业直接在河道设置的违法排污口,制定行政区和各镇(街)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方案,完善溪流水质监测网,落实水质监测和通报制度

市农业局

●负责控制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指导推广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

●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组织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村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组织开展农田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

市城市执法局

●负责牵头会同水利、国土部门查处河岸两侧洗砂排污和在河岸占地乱建等违法行为。

市国土房产局

●负责牵头制定推广机制砂工作方案,配合城市执法局查处在河岸占地乱建的违法行为。

市规划委

●负责结合全市“多规合一”和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溪流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实施意见》(厦府〔2014〕298号)的要求,会同各区政府和市水利、建设局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纳入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细则。

市发改委

●负责审查和批复溪流污染治理项目(分散式处理设施项目除外)的立项,会同市财政局解决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

市财政局

●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市级溪流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河道养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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