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岛外九大溪流 海沧区 过芸溪 集美区 后溪 瑶山溪 深青溪 同安区 东西溪 官浔溪 埭头溪 龙东溪 翔安区 九溪 岛外溪流综合治理责任分工 岛外各区政府 ●负责开展辖区内溪流污染源的调查,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溪流治理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落实区、镇、“河长制”和村级河道专管员,实行河道管养制度 市水利局(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牵头推行“河长制”,组织指导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养护和生态补水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案件 ●做好溪流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建设局 ●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 ●协调指导各区实施提出工程招标投标方案,确保在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会同各区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分区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市环保局 ●负责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管,查处违法排污案件,明确溪流各重要断面水质保护标准 ●会同水利局取缔和封堵工业企业直接在河道设置的违法排污口,制定行政区和各镇(街)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方案,完善溪流水质监测网,落实水质监测和通报制度 市农业局 ●负责控制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指导推广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 ●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组织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村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组织开展农田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 市城市执法局 ●负责牵头会同水利、国土部门查处河岸两侧洗砂排污和在河岸占地乱建等违法行为。 市国土房产局 ●负责牵头制定推广机制砂工作方案,配合城市执法局查处在河岸占地乱建的违法行为。 市规划委 ●负责结合全市“多规合一”和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溪流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实施意见》(厦府〔2014〕298号)的要求,会同各区政府和市水利、建设局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纳入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细则。 市发改委 ●负责审查和批复溪流污染治理项目(分散式处理设施项目除外)的立项,会同市财政局解决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 市财政局 ●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市级溪流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河道养护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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