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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创建献计献策 应用负面清单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2015-03-21 09:12:49李晓平 卫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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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树立新标杆 迈上新台阶

昨日,厦门举行“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座谈会,大家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共同谋划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

通过座谈交流,大家形成了共识,那就是:适应新常态,树立新标杆,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使厦门成为全国市民文明行为的示范标杆城市。

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是厦门主动适应新常态的新使命。既要当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也要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这是中央赋予厦门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不辱使命,在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连续四届以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站在“四连冠”新起点上,厦门继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明确,就是要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

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行动。习总书记指出,“要继续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指示,着眼“四个全面”,树立新目标,确定新方向,一以贯之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继续保持厦门在全国文明创建中的旗帜地位。

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是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是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文明城市是美丽厦门的重要特征之一。文明创建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目标、内涵、手段是一致的。我们要把文明城市的创建融入到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践中,赋予其更丰富的内涵,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共同谋划、共同治理、共享成果。

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日常小事抓起,从自己和身边人抓起,让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美丽厦门提供良好的道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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