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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创建献计献策 应用负面清单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2015-03-21 09:12:49李晓平 卫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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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共同谋划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本版图/本报记者 张奇辉)

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卫琳)厦门在取得“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之后,创建如何深化提升,如何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美丽厦门怎样共创共建共享?昨日,市委文明办和厦门日报社联合召开厦门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座谈会,厦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国文明单位代表及市民代表齐聚一堂,就进入新阶段新常态,厦门如何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再谱文明创建新篇章深入探讨,献计献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重耕,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林锐等出席,座谈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黄鹤麟主持。

座谈会以“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把厦门打造成为市民文明行为的示范标杆城市”为主题,围绕如何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中塑造公共精神,如何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如何回应市民对文明城市的新期望新要求等方面先后发言。大家表示,城市文明创建的成效,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市民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的提升上。而市民行为是否文明,是其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的直接表现。因此,要结合当前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发动倡导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仅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自身行为举止文明,还要敢于、勇于纠正、劝导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后者难度更大,但更能体现文明创建的层次和水平。

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应用负面清单,动员大家对不文明行为说‘不’,不仅每个人要做到,还要带动其他人参与,共同带动社会良好风气,这个策划很有创意!”叶重耕指出,美丽厦门建设要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做起,厦门要以荣获“四连冠”为契机,共同谋划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环境和道德支撑。

叶重耕认为,以当好排头兵为己任,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益思考,要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一以贯之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着眼“四个全面”,切实在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凝聚力量、提振信心上发挥更大作用;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要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这是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题中应有之义,赋予更丰富的创建内涵,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他要求,各区各部门不仅本单位要率先做到,而且要走上街头、走进社会,对不文明行为大胆劝导,人人都当志愿者、劝导者,大声对不文明行为说“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群众不仅摒弃自身不文明行为,更要敢于劝导制止,在全社会共同营造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善于发现新典型,讲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故事”,为厦门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鼓与呼;要持之以恒,耐心细致,切实为群众办好实事,通过创建活动,使人们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对不文明行为加强纠正引导

林锐表示,要做平安厦门的共同守护者,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在深化合成作战、推动精准用警等方面采取更大动作,努力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做文明交通的共同参与者,全市公安机关正在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化建设,强力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新一轮整治,对渣土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行为等开展集中清查整治,全力确保市民群众平安出行、顺畅出行;要做社会正能量的共同传递者,对不文明行为加强纠正引导,不断传达出这座城市的好声音和正能量。

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

黄鹤麟表示,下一步,市委文明办要将“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使厦门成为全国市民文明行为的示范标杆”作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市民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落细落小落实的重要抓手。要在重点人群,如未成年人、游客、广大手机用户等重点人群中深入推进;将把4月份确定为厦门“市民文明示范月”,以此为载体集中开展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所在单位员工在单位内部行为举止文明之外,在单位外部也敢于劝导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广泛社会共识,并进一步探索通过立法的强制性他律,来保障劝导的柔性他律。

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重耕的委托,针对下阶段如何做好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的新闻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厦门日报社社长李泉佃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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