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14-2015年厦门要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480辆。 通知要求,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开通纯电动公交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专线;出租车年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其他客车(含旅游、通勤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等。 《通知》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转运站、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 同时,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将给予财政补助。 另外,2014年至2015年对在厦门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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