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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闽七条" 购首套房首改房下浮房贷利率

2015-03-20 07:32:45林芹 来源: 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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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房贷

购首套房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房贷方面,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本省金融机构执行。

意见强调,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予以放款。

各商业银行应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应当予以受理,并发放住房贷款。

关键词:房屋征收

今后将以货币安置为主

今后,全省各地的房屋征收将以货币安置为主,各市、县(区)政府将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对于户籍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意见明确,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意见并提出,我省计划由各市、县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保障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原则上不再开建公租房。此外,今年我省将试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各级财政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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