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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买鞋不给退也没辙 微信购物风险大难维权

2015-03-18 16:58:1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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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买化妆品致过敏?商家退货!

1月24日,方女士通过微信,在某网站上购买一套1000多元的化妆品。收到货后,她迫不及待地打开使用,但第二天脸上竟然出现红肿、脱皮的情况,经医生确诊为严重过敏。

她立即向商家反映,商家否认其化妆品质量有问题,却强调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不排除过敏的现象,并非其责任,因而拒绝处理。

无奈之下,方女士求助工商部门。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才给予退货处理。

促销连衣裙不可退?霸王条款!

近日,在某女装微店清仓促销时,市民王女士通过微信买了件连衣裙,价格198元。收到货后,她发现,该裙子和宣传图片不一样,而且还存在起球,脱毛等现象。

王女士怀疑这件裙子是旧的,马上和商家联系,商家却以该商品是促销商品为由,不退不换,而且还表示该店不参加“七天无理由退货保证”,拒绝处理。

王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认定商家此举属于霸王条款。经调解,商家给王女士退了货。

买燕窝赠代金券?商家拒认!

郑女士通过微店,在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燕窝,共消费4008元。微信上,商家称,只要购买该店燕窝,就赠送购买金额10%的代金券,分一年返还。

但此后,商家只赠送了一个月的代金券,之后就未再赠送。郑女士多次与商家联系,要求履行承诺,继续赠送,商家却不承认有此活动。

工商部门帮郑女士维权,可郑女士并未保存赠送代金券促销的活动资料,也无法提供与卖家的相关聊天记录,最终,调解被迫终止。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蔡惠娜)

工商提醒

如果消费者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商品,微信平台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无法确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不适用《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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