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 只是充当“二传手” 承诺给优惠被拒绝 昨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卖给朱同学鞋的微商林小姐。林小姐说,双方在交易前就说好,鞋不能退换货。朱同学第一次换鞋,其实是因为自己脚宽,穿上去没那么好看,才找了个有色差的理由来换鞋。考虑到她是位老客户,她就联系厂家把鞋换了。厂家再次发的鞋,款式是对的,但在鞋跟的位置多了条红杠。她没想到的是,这回厂家不同意再次换货。 林小姐还诉苦说,她主要通过微信寻找买家,然后将订单发给厂家,厂家直接发货给买家,换货决定权不在她这里。由于这种方式卖鞋的人很多,利润其实很微薄。如果答应朱同学换鞋,她就得把要换的鞋买下来,再帮她订一双,这样一来她就亏多了。无奈之下,她想出另外一个解决办法——朱同学下次购物,可以优惠50元,但被拒绝。 说法 买卖若属私下交易 难以适用《消法》 朱同学说,其实她并不在乎那50元钱,她只希望能买到自己喜欢的鞋,这是卖家应该做的。她还告诉记者,卖家并没有在淘宝平台开店,她是在微信聊天达成购买意向后,通过支付宝付的款。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笔交易很难维权。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律师认为,她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的交易,属于消费者私下进行的交易,目前很难纳入“消法”范围来维权,在举证方面也存在困难。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平也认为,遇到此类通过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而且对方没有实体店铺的,只能被看作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无法通过《消法》进行维权。 朱同学的投诉结果印证了两位律师的说法。前几天,她通过12315消费维权热线投诉林小姐,未获受理。 工商部门给出的具体解释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微信平台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无法确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不适用《消法》。卖家林小姐虽然看似开了微店,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工商部门即使知道对方住所,也不能进门,否则可被视为“私闯民宅”。 支招 要得到“消法”保护 可在第三方平台交易 律师王平说,朱同学要维权,可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而在民事诉讼中,同样要提供充分的证据,然后进行举证。首先,朱同学需获取相应账户之间的转账证明,还有相关有效聊天记录,来证明转账是用来交易,而不是由于赠与或借款等其他原因。此外,还需要证明第二次换货时,双方达成的具体条件与第一次有何不同。 不过,有业内人士提醒,一旦出现商品质量等纠纷,微店商家可以使用一键删除或者关闭账号等功能,使维权证据难以提取,维权主体无法确认。 工商部门提醒,微信朋友圈交易,因为缺乏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消费者的交易风险才比较大。在微信上购物,消费者要注意,付款时最好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当面交易。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留存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昨日,经过记者长时间沟通,林小姐答应,再与厂家沟通一次。然而,沟通后厂家仍坚持不可退换货。最终,林小姐表示,可以退给朱同学50元钱作为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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