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外带饮料被勒令寄存 影院禁止外带食品是霸王条款

2015-03-17 18:16:2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很多影院都不允许观众外带食品,观影时只能吃在影院购买的食品。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高金环 图/陈立新)我们自己带的水和饮料不让带进去喝,电影院里买的却可以,这也太不公平了。”市民张小姐认为,电影院的规定并不公平。

遭遇

外带饮料被勒令寄存,想喝只能买院方提供的

春节前,张小姐和男友到厦门一家购物广场的万达电影院看电影。准备进场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饮料和保温杯必须寄存,不能带进电影院,否则必须喝掉或者倒掉。考虑到自带的水和饮料不算太多,寄存也麻烦,二人就咕咚咕咚把水和饮料都喝完了。

可是一想到有两个半小时的观影时间,不喝水可能会渴,张小姐和男友只好转身在电影院大厅买了一瓶水和一瓶饮料。看完电影,张小姐越想越觉得不是滋味,同样是水和饮料,为何自己带的就不让带进电影院,甚至连保温杯里有水都不行?这不是变相强制消费者买电影院里的饮料吗?

周先生说,正因有过这样的经历,他多了个心眼,看电影时,把外带的东西全部塞进他妻子的大包包里;有时候会装进带颜色的塑料袋里,系得紧紧的,让工作人员看不出里面装有何物。周先生也觉得这么做不舒服,但为了能顺利看电影,也忍了。

有业内人士表示,电影院禁止外带食品,是“行规”,目的是为了保证好的观影环境。不过,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观影者只要不带有异味的外带食品,一般不会管那么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