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实习生 曾黎 通讯员 程雯祺/文 常海军/图)从今天开始,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不仅提取条件放宽,还可以按季度委托提取。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日起厦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委托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新业务中,职工申请无需再提供房租发票,无房夫妻两人每季度最高可申领额度共计3600元。
个人每季度最高可提1800元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放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对此,日前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厦门市职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条件将会进一步放宽。
在新的提取规定中,厦门市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并且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或商品房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新的政策中,也对租房提取额度进行明确分类,取消了原来房租需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规定。
其中,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每季度提取金额上限为1800元,如本人及配偶无房的,夫妻俩每个季度最高可以申领36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这一标准将根据厦门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每季度提取金额则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
备齐三种材料即可申请
原先,职工想要进行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需要房东去地税部门开具上一年或当年的房租发票,并需要其他共计将近十类材料。
而在新业务中,原先租赁商品住房所需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收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等都一律不再需要。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也不需要再提供收入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目前职工只需提供3种材料,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中,租住商品住房的无房职工,需提供由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开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原件。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无房职工,则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及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的钱将按季度自动转账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原来的规定中,想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需要每年到公积金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公积金也只能每年提取一次。
在新的提取规定中,提取方式转为委托按季度提取的模式。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当场签订委托协议并即时生效。自签约后的下一季度起,之后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的10日之前,系统将自动把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同名银行储蓄卡内,每个季度划转一次。
具体的办理地点方面,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租住保障性商品房的,则到厦门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或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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