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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消费典型案例 高价"保健品"出租房里"手工造"

2015-03-11 07:58:47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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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陈雪芳/文 邓若胥/漫画)去年一年,你花钱买到的商品和服务还满意吗?昨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厦门市2014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制售假冒保健品、消费时受伤、家具偷梁换柱等,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成员张志瀚律师还对这些案例做出点评,为广大市民今后的消费提了个醒。

出租房内徒手制假保健品

2014年8月13日,厦门食药监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章某等人开设的假冒保健食品地下生产窝点,抓获章某等涉案犯罪嫌疑人,查获3600盒“西洋参含片”、9655瓶“原参液”、9600板“铁皮枫斗胶囊”等大量假冒保健食品、包装材料。

经查实,2014年以来,章某等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其注册的厦门仁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厦门鑫富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仁康药业(厦门)有限公司为掩护,采购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颗粒、片剂、口服液等半成品,从外地购进定制的假冒他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外包装盒、标签、说明书等包装材料。

在湖里区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内,他们雇佣人员在不具备食品生产基本卫生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纯手工装填、包装等方式生产“西洋参含片”、“原参液”、“铁皮枫斗胶囊”等假冒保健食品,以非法手段谋取暴利。章某等人将其生产的假冒保健食品通过物流销往外地多省市,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律师点评:卫生部对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度。本案中章某等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大量假冒保健食品,以非法手段谋取暴利,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女子拔罐被烧伤,获赔14.5万元

2014年10月6日,家住翔安马巷的消费者洪女士到福建煌家健身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营的“煌家养生会所”接受足浴拔罐等服务,因技师不慎将罐内酒精溢出,致使洪女士后背和面部多处烧伤送医,出院后双方因为赔偿金额争议太大,未能达成协议。嘉莲工商所迅速启动诉调对接机制,邀请思明法院莲前法庭共同参与调处。经多次调解,最终由商家赔偿洪女士145000元。

律师点评:本案在诉调对接机制启动后,法院法律专业资源的介入使得本案的障碍迎刃而解,促使双方从理性的角度重新审视各自的诉求,减少双方意见的差距与鸿沟,从而达成调解,有效化解纠纷。

逛超市摔骨折,获赔5万元

2013年12月17日,消费者吴女士向湖里工商投诉,反映其于2013年12月17日在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购物,下电梯时因电梯有水,且没有警示标志,导致她从电梯摔倒并随电梯一滑而下,瘫坐在电梯底部,左胫骨下段骨折、左外踝骨折。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派两名人员陪同吴女士送医院就诊,之后拒不予以处理。

经多次调解,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5万元整。为了保证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按时履行调解协议,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于2014年3月14日邀请湖里法院对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律师点评:本案的亮点在于“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司法确认制度可以有效巩固调解组织的努力成果,是诉讼纠纷解决制度的有效补充。

七岁娃游乐场受伤移植头发

消费者李先生7岁的小孩于2014年9月27日,到位于湖里区枋湖客运站一楼的洛幻王国海洋球池玩耍,在捡海洋球的时候摔倒,头部碰到场馆内的尖锐物体受伤,李先生当即将孩子送医治疗,现孩子已康复,但受伤部位的头发需移植。

李先生与商家多次交涉赔偿问题未果。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责令商家整改,经多次调解,最终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李先生5000元。

游乐园撤店未退钱,44件投诉涉22万

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湖里区金山工商所共接到关于“哈动园”儿童游乐园停止营业未办理退卡退费的投诉44件。经调查发现,经营方山意玺公司共出售了具有预付功能的“哈动园”会员卡共计714张,其中有677张尚有余额,合计未退费余额为222101元。

经多次调解,最终由经营场所出租方湖里万达广场商业管理公司退款经营方部分保证金66734.5元,经营方全权负责妥善处理消费者退款事宜。

杯子破裂烫伤大腿,获赔1.7万

2013年9月1日中午,卢女士及另外五位同事在林女士经营的厦门市思明区罗威罗欧咖啡厅用餐,其间因盛热茶水杯子的杯底从卢女士手中掉落,茶水烫在腿上,导致其双大腿5%Ⅱ度烧伤。卢女士多次和林女士沟通赔偿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赔偿原告卢女士医疗费、烫伤疤痕修复费等合计17084.56元。

家具材料偷梁换柱,商家退一赔一

2012年11月,消费者林女士向厦门市湖里区兴雅居整体衣柜经营部定做了床、衣柜等一批木作家具,总价款13900元。双方约定制作材料用丽璟牌多层实木板。林女士发现商家黄某交付的家具气味刺激,且非约定材料。向黄某提出重做要求遭拒绝,随即将其告上法庭。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使用材质与约定不符,构成欺诈,判决黄某承担退货责任,并支付林女士合同价款一倍金额的赔偿款13900元。

804个侵权篮球被没收销毁

2014年11月6日,厦门市工商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对厦门斯迈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集美的经营场所和仓库检查发现,斯迈柏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多个注册商标相同标识,非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259450元,已涉嫌构成犯罪,随后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工商局责令斯迈柏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标有“SPAMBONG”标识的篮球804个,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促销虚构原价,手机城被罚3万

2014年3月,厦门工商局查实,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刊登三款手机促销广告,活动时间10天。调查事实表明,该公司下属的五个门店在该活动的前七日没有销售过上述三款促销手机,即三款促销手机的原价涉嫌虚构。厦门工商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三星手机N7102陷“频段门”

消费者胡先生于2013年5月在厦门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部三星N7102云石白S2G手机,价格4700元。销售方网站上宣传该型号手机支持全球所有制式频段,但是胡先生2014年2月到达香港后手机无法正常通话。他认为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还该款手机购买款,并要求商家给予一倍手机款项的赔偿。湖里工商人员多次调解无果,胡先生随即向湖里区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最终销售商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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