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男子带朋友教训“情敌” 赔18万获刑6个月

2015-03-10 16:3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把分手怪罪于“第三者”,又听说“第三者”辱骂自己心爱的女孩,22岁的李某不“淡定”了,叫上朋友把对方“教训”了一番,结果自己和朋友因此双双获罪。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此案,法官提醒,年轻人遇上感情问题可别冲动行事。

李某是一名调酒师,在思明南路某酒吧工作。去年6月份,女友小洁经常到酒吧找他,因此认识了店里的熟客阿龙。李某说,他看得出来,阿龙很喜欢“缠”着小洁,但他觉得就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不至于出什么状况,他起初并不在意。但自从去年巴西世界杯开始后,热爱足球比赛的小洁与阿龙有了共同话题,两人经常在酒吧一起看球、喝酒,聊得很投机。而要调酒、招待客人的李某无暇加入其中,因为吃醋频频与小洁吵架,两人最终分手。

两人虽然分手,但仍保持联系。小洁告诉李某,阿龙曾约她看电影,还说要开房,但被她拒绝了。几天后,李某又听说阿龙因为追求小洁不成,不断打电话、发短信大骂小洁。这下,李某被激怒了。

同年6月28日凌晨3时左右,李某约阿龙到演武路“谈谈”,朋友蔡某出于义气一同前往。见面后,李某和蔡某动手殴打阿龙,导致阿龙左上唇穿透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和蔡某的家属赔偿阿龙18万元,阿龙也表示愿意谅解他们二人。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但考虑到两人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而且主动做出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分别判处李某和蔡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