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的士被撞停运近两个月 肇事方要赔“份子钱”

2015-03-10 11:0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的士被撞停运56天半,的哥危师傅每天都要掏440元“份子钱”,这些“份子钱”谁来承担?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方要承担的哥损失的“份子钱”。

去年5月23日晚,危师傅载着客人走杏林大桥,在杏滨路一路口等绿灯时,一辆大货车快速驶来,“砰”的一声,撞上了危师傅的出租车,出租车往前冲,撞上了前方的大货车。

车上的客人受伤并不严重,不过出租车被撞变形。随后,出租车被交警扣押,半个月后被送入维修中心维护。交警认定,大货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辆大货车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驾驶员是米司机。由于物流公司已为货车投保,事后,保险公司向危师傅挂靠的出租车公司赔偿了13万元。

但是,肇事司机、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拒绝承担“份子钱”。为此,危师傅急了,他说,出租车停运期间,他不仅不能赚钱,还得每天掏出440元“份子钱”。

无奈之下,危师傅将肇事驾驶员、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车辆营运损失、误工费等费用共约3.5万元。

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出租车停运确实给危师傅造成了损失,参照租金标准,停运天数为56.5天,每天440元(白、晚二班),物流公司应赔偿危师傅2486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