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两厦企完税凭证遭“套牌” 被外地企业冒抵税款

2015-03-09 08:52:40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海关缴款书,简称海关完税凭证,是进口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凭证。然而近期,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中,发现厦门一些企业的海关缴款书竟被异地企业先行抵扣,使这些进口企业面临重大损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最近,厦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接连遇到两起奇怪事:厦门的A企业和B企业分别有几张海关缴款书被其他地市的企业冒抵,涉及税款额巨大。

案例 缴款书被冒抵 企业吃“闷亏”

A企业是厦门本地规模不小的国有进出口企业,随着国内进口市场的发展,目前年均进口额已经达到近50亿元。但最近,财务人员小吴就A企业的两份海关缴款书向国税机关提出稽核申请时,却被税务审核人员告知,这两份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显示为“重号”。也就是说,已经有另外一家纳税人先行申请稽核了这两份海关缴款书,涉及税款12.5万元。

一张海关缴款书,怎么可能被两家企业抵扣呢?小吴立即向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提出了“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国税人员对这两份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了查询。稽核系统显示,这两份海关缴款书已被深圳的一家企业先行抵扣税款。市国税局随即向海关和深圳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发送了纸质协查函。不久后,深圳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回函称:“海关缴款书被抵扣,企业已走逃”。

由于一份海关缴款书只能被抵扣一次,在异地企业先抵扣后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下,厦门国税局暂时无法出具“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给A企业进行税款抵扣。这意味着,A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

探因 财务未及时核对 被人钻空子

就在这时,市国税局又发现,厦门另一家进口企业B企业也有三张海关缴款书被异地企业冒抵,涉及税款超过120万元。B企业负责人也正为此着急。

A企业和B企业都是依法正常经营的进出口企业,它们的海关缴款书怎么都被异地企业先行抵扣了?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分析说,这两家被冒抵税款的企业都是厦门市的大型商贸企业,通常海关缴款书数量多,财务人员又都未及时进行稽核比对,这些都为一些不法企业冒抵税款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差,最终导致两张完税凭证“重号”。

“从缴款单位名称、进口报关单、付款凭证及相关记账凭证等方面来看,A企业都没有什么过错,不该无端受损失。”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同时,A企业税收资信一直良好。经过综合考虑,市国税局近日为A企业出具了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使A企业得以抵扣税款,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

海关缴款书

要及时核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份海关缴款书只能被抵扣一次。

国税部门提醒进口企业财务人员:应及时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稽核比对,不给不法企业冒抵税款提供可乘之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