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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20年“卖身合同”后反悔 徒弟状告台湾漫画“教父”

2015-03-07 09: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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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签下长达20年的“卖身合同”后,两名80后漫画作家后悔了,状告台湾漫画“教父”,要求解除合同。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权授权引发的官司。

据悉,这两名年轻漫画作家之前签下了20年的合约,其间所有的作品都要交给对方独家使用,但现在,他们起诉要解除合约。

此次被起诉的吕先生是台湾著名漫画人士,曾被台湾媒体称为漫画教父,代理出版漫画《圣斗士星矢》、《灌篮高手》、《海贼王》,获得了很多年轻人的喜爱,他还在网络上传授漫画编辑技巧,跟随者众多。

两年轻人签20年“卖身契”

签约前,吕先生任厦门市一家动漫公司的总编辑。年轻的漫画作家小黄和小温原本是想请吕先生指导,同时跟他学一些漫画技巧。为此,2010年8月,他们二人共同与吕先生签下《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30年间创作的作品授权给吕先生独家使用。

当时,双方约定,吕先生负责作品的推广宣传,每年投入20万元的操作费用,除了向小黄、小温两位作者缴纳授权金外,吕先生若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出版选集或者全集时,两位漫画作家还可分得30%的收益。

签约后,小黄和小温开始创作,作品还在漫画杂志上连载。但是连载了大约半年时间,两人再也没有交稿。

起诉解约称权益遭侵犯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小黄和小温指责说,吕先生把他俩的作品《爆王》授权给漫画杂志连载,却没有支付报酬,而且未经同意,就将黑白作品修改成彩色作品,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修改权。

他们说,所有的生活来源都依赖于画画,但在实际履行合同的两年间,只拿到了3万元稿酬,吕先生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推广和宣传,不仅违约而且侵权。因此,两名年轻漫画作家共同要求解除《著作权授权合同》。

吕先生答辩说,签订合同后,他依约向两人支付稿酬,也通过网站、博客等渠道推广作品,两名漫画作家却无故停止交稿,随后包装、推广的业务才停下来,不能以此断定违约。

法官提醒慎签长期合同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的《著作权授权合同》是以年为周期约定投入宣传推广的经费,而小黄、小温二人供稿半年即停止,还未满一年,吕先生投入不足20万元,不能据此证明违约。而且,从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吕先生在作品修改过程中处于指导地位,上色是对作品质量的提升,双方已在QQ上进行沟通,吕先生未侵犯小黄和小温对作品的修改权。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黄和小温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双方在签订《著作权授权合同》时一签就是20年,又没有约定一旦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怎么办,存在较大风险。

法官建议,签订类似长时间的合同一定要注意约定好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怎么解决,比如赔偿多少违约金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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