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20年“卖身合同”后反悔 徒弟状告台湾漫画“教父”
2015-03-07 09: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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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慎签长期合同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的《著作权授权合同》是以年为周期约定投入宣传推广的经费,而小黄、小温二人供稿半年即停止,还未满一年,吕先生投入不足20万元,不能据此证明违约。而且,从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吕先生在作品修改过程中处于指导地位,上色是对作品质量的提升,双方已在QQ上进行沟通,吕先生未侵犯小黄和小温对作品的修改权。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黄和小温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双方在签订《著作权授权合同》时一签就是20年,又没有约定一旦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怎么办,存在较大风险。 法官建议,签订类似长时间的合同一定要注意约定好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怎么解决,比如赔偿多少违约金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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